罗某非法开采煤矿被判刑,涉案金额17万余元! | |||
煤炭资讯网 | 2024/7/11 22:20:02 煤企聚焦 | ||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非法采矿不仅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今日以案释法 就来说说“非法采矿”一案 2023年2月和8月份,罗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在某村附近山上利用挖机、铲车运输车开采煤矿,非法开采的煤矿共6000余吨,涉案金额17万余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判决:罗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广大群众要树立资源保护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 来源:丰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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