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又撞车 福建顺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 |||
煤炭资讯网 | 2024/12/7 16:32:46安监动态 |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程颖诺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发挥公开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邀请县税务局20余名工作人员走进法院现场旁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庭审。
今年10月1日晚,被告人兰某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顺昌县大干镇大干桥头往顺昌城关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大干镇316国道331公里400米路段时,与蓝某华驾驶的车辆相撞。经认定,兰某征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民警对其抽取血样做进一步鉴定,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54.3mg/100ml,属醉酒状态。
检察机关指控兰某征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据此提起公诉。
顺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征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兰某征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故依法判决兰某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四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八百元,现该案已一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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