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煤矿安全责任事故致3人遇难 18人被问责 | |||
煤炭资讯网 | 2024/10/3 10:42:04煤企聚焦 | ||
(首席记者张鹏翔 实习生吕仁卓)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江西省投资集团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山南井“5·25”较大窒息事故案例》,显示发生于2024年5月25日的江西省投资集团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山南井较大窒息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进入缺氧巷道导致人员遇难,带班领导盲目带人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18万元。
山南井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隶属江西省投资集团(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鼓山煤业),省投资集团委托其所属的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煤业)管理。
事故地点为山南井北翼浅部采区-270回风平巷与-260西大巷的下山联络巷,由于-270回风平巷水位上涨,导致下山联络巷下出口被淹,风流阻断形成盲巷。事故当班瓦斯检查工未检查气体浓度,违章进入缺氧的下山联络巷,造成窒息死亡。当班带班领导带人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进入事故巷道盲目施救,再次因缺氧导致窒息死亡,造成事故扩大。
事故同时暴露出江西省投资集团督促指导山南井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不严不细,对山南井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反“三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渝水区政府督促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力。
事故调查报告对18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山南井矿长、党总支书记兼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7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和行政罚款。对花鼓山煤业党委书记、经理、副经理等3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和行政罚款。对安源煤业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6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政务记过等处分。对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矿山安全股股长等2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建议对山南井罚款165万元,责成渝水区政府向新余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责成省投资集团向江西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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