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加强春节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煤炭资讯网 | 2024/1/10 9:14:36矿业新闻 | ||
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及上级公司: 2024年春节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春节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期,也是事故高发期。当前冬季煤炭市场产销两旺,一些企业抢工期、抢产量、赶进度、 赶指标意愿强烈,加之春节临近,人心不稳,各单位要高度警觉, 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层层压实责任,树立“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思想,进 一步从讲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岁末年初和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 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制定方案 和措施,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全力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细化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春节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防范措施。 各煤矿要详细安排春节两会期安全生产工作。国有煤矿春节检修原则上安排在除夕、初一至初三,乡镇煤矿春节期间原则上放假检修,制定停产停工和检修工作方案,于 2 月 1 日前向驻地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处和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备。煤矿法人、 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春节两会期间要在岗在班、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重点岗位在岗值守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巡查和盯守等工作,确保矿井通风、排水、提升系统、矿山安全风险预警系统运行正常。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处要提前摸清辖区煤矿停产停工放假情况,全面掌握辖区煤矿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建设、停产停建检修、停产停建放假等生产状态,建立明细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于 2 月 3 日前将辖区春节期间煤矿生产状态统计表(附件)报煤矿安全监察处。 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分类指导,对春节放假的煤矿,要督促其做好矿井正常通风、排水、安全检查、监测监控及值班值守等工作,防止瓦斯积聚、涌水堵塞巷道和巷道坍塌;对春节停产检修的煤矿,要督促其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检修项目,严格检修程序,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控制作业人数,同一作业地点控制在 10 人以内,严防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要认真落实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措施,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 管理,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一通 三防”和冬季“三防”工作,坚决防止煤矿忽视安全、盲目生产。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监察执法力度。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安全检查工作,突出重点任务,加大对灾害严重、管理薄弱、问题突出、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煤矿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 不两包”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领导联系包保责任,逐矿明确联系包保人员,认真落实联系包保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停产停工整改煤矿,要落实专人联系盯守或者驻矿盯守,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下井人数、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边整改甚至不整改而组织生产建设;对停产停工放假和长期停产停工煤矿, 要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采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综合管控措施,严防明停暗开;对即将关闭退出煤矿,要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综合管控措施,责令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活 动,严防关闭煤矿“最后的疯狂”;对已关闭退出煤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封堵井口、拆除提升设施,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上级公司和煤矿企业要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信息联络不 畅。要完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要用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系统、“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密切关注风险预警信息,坚持“逢报警、必处置”,接到报警信息,要第一时间响应,按照分级分类处置原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做到“预警、处置、核查、反馈”闭环管理。 五、严格验收把关,认真做好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复查和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 对春节期间所有停工停产煤矿,在复工复产时都要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必要时聘请矿山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工煤矿和春节后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及审批签字手续,坚持“谁验收、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未经验收许可、不按规定排放瓦斯、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煤矿坚决不得复工复产。 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时,要邀请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处参加,切实加大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复查和复工复产验收的执法检查力度。 凡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一律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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