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真:对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 |||
煤炭资讯网 | 2022/10/21 9:29:39论文、言论 |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不仅仅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这及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其根本目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企业中,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竭尽全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思想深处切实转变观念,坚持挺纪在前,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紧盯关键少数人员、紧盯特殊案件审理,千方百计运用好这一新的理念新的经验。深刻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要在精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上继续深化 精准正确地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治党的具体化举措,其根本目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加强党的建设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一是具体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党的先进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如果说纪律都守不住的话,那么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变成了一句空话。所以,这就必须要求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以严格的标准来要求党员、严格的措施管住党员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具有真正的刚性约束。 二是要真正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党员干部在各种的蜕变中都有一个过程,如果在起初开始的时候就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约束的话,并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那就完全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所以,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时及时提醒,对触犯纪律的行为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深化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治党不仅仅要盯住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也要着眼于大多数党员干部,掌握对整体团队的判断和把握。所以,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要讲政治、顾大局,既紧盯关键少数又要着眼全局大多数,做到精准治病树、用力拔烂树、用心正歪树、决心护“森林”,确保整体大局,实现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二、要在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工作上下功夫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针对不同类型问题而提出的相应治理之策,做到各有侧重,又相互呼应,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安排,又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方式。只有总体把握、区别对待,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要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这把尺子。“四种形态”不仅仅是针对苗头性问题,而且还覆盖了各种的违纪行为,所以,必须要用纪律这把尺子去衡量,这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章都有具体体现。 一是始终扭住“常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时刻处于战斗性,保持警戒性。 二是合理把握“大多数”和关键“少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这充分表明了监督执纪的过程,是教育和挽救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对那些不太严重或比较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恰当地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还要把那些相信组织、迷途知返的违纪党员干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区分开来,给其改过重新塑造自我的机会,真正将“惩”与“治”相结合起来。 三是紧紧盯住“极少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这就是说,对严重违纪问题要严厉惩处,坚决做到减存量、遏增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氛围。同时,用纪律这把戒尺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执纪到底,以“零容忍”态度确保纪律刚性约束,让惩治极少数成为常态。 三、要在创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功夫见实效 当前,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和部门思想固化、囿于传统、不敢迈步,还存在仅仅依靠惯性思维开展工作的方式,惯性思维解放不到位。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中,必须要把创新方式体现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方面面,要从创新的体制、健全的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入手,既要彰显出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定决心,又要体现出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组织关怀,真正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够成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利器。 一是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抓好监督执纪责任,压实扣紧“两个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并增强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打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 二是要持续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把廉政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潜移默化提升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纪律养成,广泛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党章党规要求自己,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努力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实际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 三是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机制,发挥好党委和纪委各自作用,形成覆盖面广、触及范围深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网络,将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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