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鹏:加强监督,健全国企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约束机制 | |||
煤炭资讯网 | 2021/12/17 10:35:50论文、言论 | ||
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尤为重要。由于监督措施不到位,少数国企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违反组织原则,滥用职权、违纪违法、贪污腐败行为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企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稳步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1. 整合监督资源。应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党委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计部门、监事会等参加的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理构建大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2. 深化效能监察。进一步完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操作全规程,拓展对企业资产重组、资本运营、清产核资、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效能监察。推进效能监察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延伸,由单项监督向综合监督延伸,由纠错性监督向建设性监督延伸,注重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提高效能。 3.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等制度、规定,纪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每年至少要与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一次谈话;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每半年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和上级纪委、党委报告廉洁自律情况,作述职述廉。 4.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一是建立完善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二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三是实行“一案双究”,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5. 强力推进厂务公开。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扩大和保证群众对企业管理的知情权、发言权、评判权和考核权,拓宽职代会民主监督的渠道。要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严格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坚持职工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通过以上这些措施,逐步解决职工群众“无法监督”企业领导人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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