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研究 | |||
煤炭资讯网 | 2020/9/21 19:20:34论文、言论 | ||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滥用导致腐败问题让人触目惊心。2017年4月28日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司献民受贿789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6年8月31日原中国一汽集团原副总经理安德武受贿889万被判决有期徒刑十四年,2016年12月16日中国石油湖南公司原总经理徐国才因受贿2200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2015年10月1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蒋洁敏受贿1404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476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2017年3月29日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受贿434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7600万被判处无期徒刑,2016年10月21日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受贿3.06亿被判处死缓并处终身监禁,等等。以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他们贪腐的形式却是相似的,权力失控,监督不力,以至于滥用权力为所欲为,疯狂敛财,谋取私利,大量收受销售客户、采购供应商、工程承包商、资产或股权转让方的现金、财物、房产、证券等利益,使其一步步走上犯罪的深渊。怎样预防和治理国企领导人员的腐败,一直是我们党和政府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下面就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国企领导人员的权力运行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等方面探讨如下: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监督现状 目前,企业内部监督局限性强,国企领导人员权力的日常监督是非常弱的,有一句话说的比较现实,“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这的确道出了当前国企监督的现状。一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难”,表现在企业同级党组织想管却“难管”,管多了担心会影响党政关系,进而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使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发挥无力;二是班子副职因受制于人而不敢理直气壮地监督,有的班子成员之间不但监督无力,甚至于同流合污;三是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负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处在与同级管理系统平行的地位,对“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四是企业内部的审计、财务等部门,虽然负有监督职责,但都在被监督者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弄不好就可能换“位子”,丢“帽子”,甚至丢“饭碗”。内部监督即使实施了,充其量只能对企业内部的下级单位实施监督,不仅无法监督企业“一把手”,有的甚至还会帮着出谋划策,应付上级的监督。 二、国企领导人员权力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国企领导人员把权力当作个人资本。 有的国有企业领导在企业的一些诸如购销活动,大额资金拨付,工程结算等方面,既不让别人参与,又不搞公开,自己随意调拨和支配,大搞权钱交易。据有关资料反映,近几年来,全国国有企业领导在受党纪政纪及法纪处理的案件中,涉及贪污受贿等方面的经济案件占80 以上;有的国有企业领导利用手中权力,在企业内部进行改制,资产重组中,违反有关法规,丧失原则,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低价转让;有的在企业利用职权将国有企业低价发包和租赁,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二)国企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监督失控。 现在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实行上级主管(包括上级行政,党组织,纪检监察)与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地方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这种党的双管体制事实上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行使,导致上级主管(包括上级行政,党组织,纪检监察)"管得着的看不见",有时容易造成监督主体缺位和监督不力。而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地方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虽然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但因不管企业领导人员的"帽子",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现象.这种监督主体容易造成"管得着的监督不好,能够监督的又管不着",在一些企业里实际就是董事长(经理)一人说了算, "一把手"权力过大,很难对其形成有效监督,造成权力运行监督失控。 (三)少数国企领导人员认识错误。 少数国企领导人员对国企反腐倡廉工作存在一些错误认识,个别领导人员甚至认为纪委办案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稳定,而采取消极对待的态度,有的缩减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有的配备一些安置性人员,使纪检监察机构的实际工作能力下降,客观上削减了惩腐力度和效果。 (四)企业权力运行不透明。 有的企业企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权力运行不够公开、不够透明,职工群众不知情,难以开展监督工作,更谈不上进行及时有效监督; 三、健全国企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一)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权力配置。 科学配置权力是权力规范运行的前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结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制衡,通过对权力的适当分解,合理设置机构、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约关系,使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形成立体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领导干部的权力独揽和利用。同时要强化党的领导和监督,保证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的监督。 (二)监督制度落实,规范权力运行。 要加强监督“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凡是企业召开的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职代会等,都要制定完善的议事规则,按程序进行,使领导干部都能自觉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同时要从制度建设上把党组织监督和参与决策的职能落在实处,对权力运作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特别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即时发现决策和执行中的问题,即时化解风险。 (三)完善企务公开,让权力公开透明。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最好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运行的轨迹在阳光下暴晒,让更多的人参与重大事项的评判和监督,增加职工群众参与和知情的程度,确保腐败无立身之地,以保障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结合企业领导人员易产生腐败的领域,为加强群众参与监督,企业应及时公开以下内容: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情况;二是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三是设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情况;四是资产转让或承包租赁情况。 (四)加强效能监察,堵塞权力漏洞。 要结合国有企业实际,针对企业中领导人权力集中,直接掌管和控制人、财、物,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交易决策等情况,重点对工程问题、干部人事任免问题、物资采购、资产转让、投资并购问题等企业改革中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开展效能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查办。 (五)加强上级监督,用好巡视和派驻。 实践证明,上级监督才是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上级组织或部门要不断通过调研走访、谈话谈心、实地考察、信访举报、网络舆情、专项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真对性的监督检查。通过多了解下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生活、思想动态、工作作风、群众反映等情况,做到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同时,要用好巡视和派驻两大监督利器,这两大监督方式是独立于企业的上级监督,监督力度大,追责处理严,是对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约束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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