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旭阳:如何加强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 | |||
煤炭资讯网 | 2018/10/31 11:14:00头条 |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为我们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指明了方向,这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只有让权力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运行,才能确保权力在运行的规范性、公正性和实效性上体现党的先进性,才能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确保政府机构依法行政,从根本上奠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在国企当中,党政“一把手”位高权重,掌握着人权、财权、物权,权力高度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在当前执行的领导体制下,许多重要关口、重要决策由党政领导掌握,为搞权钱交易提供了土壤和条件。财务签批“一支笔”为思想素质低、自律能力差的领导提供了可乘之机;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掌握着基层各级领导的任免权,尤其是“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有很大的发言权,虽然各级党委制定了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工作制度,但在领导活动中,自觉性高的、党性强的按制度办事,不自觉的、无原则的也无人强制,权力运行不规范而又缺乏监督检查及严格的责任追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变质。多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对企业党政“一把手”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成为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监督的难点。因此,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党政“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于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显得至关重要。
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作为企业,要推动实现“中国梦”的宏伟目标,笔者认为,必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制度建设,保证监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检查,保证监督的经常性和有效性,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强化监督制度建设,保证监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制度是最好的“笼子”。制度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表现为制度能有效规范人们的用权行为,堵塞滋长权力腐败现象的漏洞,而且能够为权力制约和监督创造条件,保障其正常运行,有助于形成管理学上的闭路原理,确保任何权力,不论大小、涉及范围以及权力主体是谁,也不论是被监督权还是监督权本身都能受到缜密的监督和制约。要有效监督“一把手”权力,必须借助制度的威力,使包括“一把手”在内的所有权力都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运行,这是完善“一把手”长效监督机制的基本要求。因此,作为国有企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领导干部权力的制度、规定,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使“一把手”的权力既得到应有的法规保障又受到合理制约,切实用制度管住“一把手”的权力。
(一)建立“一把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推行阳光施政,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可以解决“一把手”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权力的非公共运作,确保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因此必须建立“一把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过程、决策过程以及个人收入、家庭财产、廉洁情况向群众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以供监督,将“一把手”行使权力的过程最大程度地置于下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增加“一把手”行使权力的透明度,进一步明晰权利运行的程序,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
(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选准配好“一把手”
要规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就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经过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和考试考核,坚决摒弃过去那种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真正把那些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好干部“入口关”,做到监督关口前移,真正减少权力腐败的可能。
(三)建立“一把手”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
对那些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一把手”原则上定期要轮岗交流一次,同时对在同一岗位或在同一企业任职时间较长的“一把手”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重要部门的“一把手”也要定期进行交流,防止因任期过长而诱发腐败行为。
(四)健全和完善“一把手”审计制度
在抓好离任经济审计的基础上,要建立“一把手”任中审计制度,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苗头予以及时教育和纠正,对审计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坚持把审计监督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前移监督关口,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变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形成一把手任期全程监督约束机制,实现监督的经常化,有效增强“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和规范行为、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放大源头治腐效应。
(五)推行上级派驻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制度
将企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收编归企业上层机关统一管理,或者由上层机关向基层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其工作关系、后勤保障、绩效考核、人员编制、干部任用、业务工作等直接受企业上层机关领导,同时兼任基层单位党组织成员,参加所驻单位党委、党组会,但不参与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只是监督审批、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建立并推行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派驻制度,使纪检监察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问题,直接向本级党委、党组提醒,重大问题向上级纪委、监察机构报告,可以堵塞种种腐败的漏洞。
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权力越集中,民主越难行,监督越乏力。因此,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至关重要。
(一)要做好权力分解配置,达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
在权力运行系统中,要搞好上下层次的权力配置,明确各权力层次的职责与权限;搞好本层次的权利的分解,明确每个岗位领导干部职务、职责和职权范围。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权力范围要予以科学界定,如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审批权、重要人事任免权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建立相关规章制度,防止公有权力的“个人化”和小团体化。
(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施对权力制约的民主制度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下,靠民主分散制衡过分集中的权力,靠制度监督各个权力的运行,才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良策。因此,各级党委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扩展民主决策范围,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重大决策,都要经合法程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同时要认真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切实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
(三)充分实施分权管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以及重大事项
强化权力分解,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制约应适当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实施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正确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从历史的视角看,人类的政治活动从来都是在权力的集中与分散之间寻求平衡。权力过分集中意味着专制,虽蕴藏着权力异化、腐败、变质的风险,但同时又意味着效率;权力过于分散看似比较民主,但同时意味着无政府主义,必然导致低效率。因此,作为大型国有企业,要充分实行分权管理,在不影响“一把手”正当履职的同时,对其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尤其要把重大的人、财、物权进行分离,对人事、财务、基础建设等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必要交叉、岗位轮换, 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避免过于集中的权力长期掌控在一人之手。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检查,保证监督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中共中央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也是我们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的重要依据。作为国有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条例》和《纲要》,不断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并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第一,要大力度。一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将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要严肃查处因监督不力,导致腐败的案件,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对权力监督之中;三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通过民主评议、测评、谈话等方式,重点考核“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实现用人与管人有机结合;四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社会监督、网络监督等作用,通过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互补,克服监督手段和监督渠道上的局限,形成监督合力;五是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指导力度,召开民主生活会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面对面进行思想交锋,敢于面对矛盾和问题,相互帮助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
第二,要全方位。一是加强对“一把手”决策的监督。“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把手”独断专行、胡乱决策而带来的损失是最大的损失浪费,对企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是长远的,甚至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犯罪,所以要加强对其决策的监督。二是对“一把手”管理的监督。“一把手”的管理失当、违规操作,会严重阻碍企业管理措施的顺利实施。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与否,既体现了“一把手”的管理水平,也体现了其管理理念,是想“放水养鱼”还是想“浑水摸鱼”,会鲜明对比出来,因此要加强对管理的监督。三是对“一把手”廉政的监督。领导干部的廉政与否同其手中权力的运用是相辅相成的,应及时发现权力运用过程中不廉洁的线索,并设计制度“笼子”予以约束,而不是事后的“亡羊补牢”。这样既体现了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也实现了对权力制约制度的完善。
第三,要重民主。加强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检查,要处理好民主集中制与“一把手”体制之间的关系,保证重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合理,以规避“一把手”体制带来的独断专行和决策失误。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同时“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也是一种监督。”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坚决实行“票决制”,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委成员一样,只有一票表决权,决不能“一言堂”。在干部管理工作中,要把“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其升降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要常评价。建立并严格执行“一把手”权力运行的责任评价体系,是防止其决策、执行等过程中产生腐败行为的关键。如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执行条件、对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的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是否经专家论证,是否提交多个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后的民主决策等,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角度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价,从而避免因一把手违规决策、乱决策出现重大的损失浪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总之,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监督好企业党政“一把手”,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事;监督好党政“一把手”,对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于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建一方文明、保一方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依靠广大员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使党政“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为建成小康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