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炭市场长期低迷影响下,前几年企业安全欠账严重, "五期叠加"形势让煤矿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期。
大众网记者 李兆辉
在煤炭市场长期低迷影响下,前几年企业安全欠账严重,"五期叠加"形势让煤矿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期。但到目前,山东煤矿已连续26个月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再创历史最好水平。
这样一个关系老百姓生命的成绩,到底是怎样做到的?近日,大众网记者专访山东煤监局局长王端武了解到,彻底曝光与从严执法并行,是山东煤矿连年削减死亡人数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执法信息曝光度方面,山东煤监局走在了全国前列,引发关注。
山东煤监局局长王端武
五期叠加+七个新问题 煤矿安全面临复杂性、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局势
大众网记者:据我们了解,山东煤矿已连续26个月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这在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史上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请王局长详细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山东煤矿安全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王端武:到目前为止,山东煤矿已连续26个月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016年,全省煤矿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百万吨死亡率0.054,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再创历史最好水平。
前一个时期,全国煤矿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接连发生煤矿重大以上事故,充分说明了当前煤矿安全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当前,山东煤矿面临的问题依然复杂严峻,“五期叠加”依然存在,当前面临“7个新问题”,“5+7”复杂态势愈加凸显,安全生产形势愈加难以把握。
“五期叠加”:一是开采条件的复杂期。目前,衰老矿井多,大部分矿井受水、火、瓦斯、煤尘威胁严重;井下平均撤人距离2000米以上;受冲击地压矿井威胁矿井达39处;平均井深超过600米,千米以上矿井16处,居全国之首。 二是生产接续的紧张期。全省煤炭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探明保有储量占全国的2%,“三下”压煤占探明储量的59.6%。由于地面压覆物搬迁不及时,人为形成孤岛工作面。煤炭开采与城市发展、压覆物搬迁、土地保护的矛盾愈来愈突出,造成部分矿井采掘接续紧张。三是结构调整的阵痛期。通过提能改造核定能力达到30万吨/年以上的19处矿井,安全管理、技术力量等方面并没有同步提升。四是经济运行的波动期。当前,煤价虽有短暂上涨,仍有部分煤炭企业亏损,造成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滑坡、企业负责人抓安全精力分散、职工队伍不稳定。五是煤矿事故的易发期。历史的、现实的、主观的、客观的各种不利因素叠加,交织并存、相互影响,使煤矿安全生产处于事故的“易发期。
“7个新问题”:一是处于关键时期。今年秋季,将召开党的十九大,这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全年工作的首要目标任务。近期,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在这个关键时期,抓好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二是煤价上涨带来的安全压力。当前,煤价基本保持高位运行,一些长期亏损的企业抢工期、抢进度、抢产量意愿强烈,以量补亏、以量保本、以量增利的思想普遍存在,“五假五超”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反弹,事故诱因处于集中期。三是对标新《规程》存在差距。新《规程》对安全生产标准、条件、设备等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对标监察中发现,部分企业还有差距、不足和漏洞。四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近期大检查发现,虽然责任监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责任意识、责任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部分煤矿职工、管理人员甚至矿级管理人员在知责明责方面存在模糊甚至错误认识。五是安全欠账较大。在前几年煤炭市场长期低迷影响下,企业安全欠账严重。安全投入方面,安全费用不能足额提取、使用管理不规范,安全投入大幅降低。设施设备方面,该淘汰的不淘汰、该升级的不升级、超年限使用、超负荷运行。技术人才方面,由于降薪欠薪和分流外部开发等原因,技术人才流失严重,人才短缺矛盾突出。安全管理方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薄弱。安全系统方面,采掘接续紧张,生产系统超负荷运行,监测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有的系统陈旧落后、改造升级滞后。六是部分矿即将退出。按照省政府部署,今年将继续压减351万吨产能,又有部分煤矿将退出市场,在煤炭行情向好的情况下,不排除出现“最后的疯狂”、“大干一场、捞一把”的现象。七是原监狱煤矿职工队伍不稳定。原监狱煤矿移交导致队伍不稳定。同时,存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不理顺、安全技术管理薄弱、生产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自我加压 把遏制3人以上较大以上事故作为目标
大众网记者:既然国家已提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和要求,山东煤监局为什么要主动加压,提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硬性目标?
王端武:去年3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出台了《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明确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结合山东实际,我们进一步提升理念、严格标准、提高要求,把遏制3人以上较大事故作为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近几年,通过监察执法实践,遏制煤矿事故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可以说,只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任何隐患都可以消除,任何事故都可防、可控。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方面,我们具备了以下五个有利因素和条件:一是从国家层面看,有科学的理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去年1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提供了基本遵循。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出台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相关规定,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提供了指导和标准要求。国家出台的淘汰煤矿落后产能的政策,从一定程度上讲,消除了部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二是从当前形势看,有较强的推动力。首先,事故追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当前形势下,事故追责力度越来越大,尤其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更是力度空前。其次,从严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严执法、严处罚、严警示、严问责,推动了责任落实。第三,舆论监督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舆论媒体广泛关注煤矿安全生产,形成了工作合力。三是从历史事故看,有可汲取的经验教训。建国以来,山东煤矿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73起、死亡1106人。这些事故绝大部分是责任事故,都是人为因素,都是可以避免的。同时,近些年,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方面,我们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在灾害程度逐年增加、安全隐患越来越重的情况下,煤矿安全形势能够持续好转,说明措施是有力的、方式是科学的、成效是明显的。四是从安全现状看,有一定的安全基础。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督促煤矿提升“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生产”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治理,大力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得到强化,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从安全氛围看,有较高的安全意识。近几年,通过强有力的监察执法,各煤矿企业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意识有了较大提高,职工违章率大大下降,安全诚信、安全培训等工作走在全国先进行列,每个企业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有4个煤矿获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兖矿集团、肥矿集团、枣矿集团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在全国得到推广。
执法信息彻底曝光全国罕见
大众网记者:据我们了解,在执法信息曝光度方面,山东煤监局走在了全国前列。违法违规企业名称、违法事实、处罚措施和依据等,每月2次在官网上进行公开曝光,力度之大非常少见。请王局长介绍一下,如此规模和力度曝光执法信息,有何背景和原因?这项措施目前执行的情况和效果如何?
王端武:执法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很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有着明确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全国煤监系统率先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办法》,全面实行执法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应该说,我们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先进行列,在全国煤监系统是第一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目前,我局执法决定信息已公开33期,引起较大社会反响,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全面,所有监察执法信息全部上网,包括执法时间、执法主体、执法对象、主要违法和违规事实、处理和处罚依据、执法内容等全面向社会公开。二是及时,对企业做出的执法决定信息,全部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基本是半个月公开一次。三是严格,所有的执法信息,遵循严格的程序,分局经过审核,报省局业务处室,业务处室汇总审核后,送分管局领导审批,以正式公告的形式挂在我局网站。四是真诚,我们真诚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朋友的监督。期间,也有社会各界电话询问相关情况,我们都一一进行了解释和说明,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取得了共识。
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后,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维护了合法权益,保障了执法对象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维护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起到了震慑作用,通过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曝光,对当事煤矿企业起到了惩戒震慑作用、对其它煤矿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三是树立了良好形象,通过建立开放、动态、全面、透明的信息公开模式,提高了执法公信力,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树立了煤监机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四是提高了工作水平,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倒逼我们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科学、规范、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