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丰 通讯员陈良波)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2号),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明确,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
(原标题: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