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宽在都匀市宣讲《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 |||||||
煤炭资讯网 | 2013-3-31 20:28:05安监动态 | ||||||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贯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按照《贵州省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方案》(黔安办[2013]16号)安排,
会议集中观看了《七条规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贵阳市、黔南州、黔东南州辖区煤矿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矿长签订了《七条规定》承诺书并参加了培训考试。 李尚宽局长对制定《七条规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和基本内容及内在含义进行了解读。他强调:“煤矿矿长、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在落实和执行《七条规定》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煤矿矿长是执行“七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一要认真学习《七条规定》,逐条逐字进行研究和领会,同时加强对其中涉及到的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及标准、规范的学习,必须100%参加集中培训、100%考试合格、100%签订承诺书。二要认真组织煤矿所有职工学习《七条规定》,使广大矿工人人皆知、耳熟能详,知晓率达到100%,自觉遵守率达到100%。三要把《七条规定》的精髓落实到煤矿的安全理念中、对矿工的深厚感情中、企业的各种管理制度中、煤矿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中、煤矿的各个工作环节和具体岗位中,使《七条规定》能真正成为保护所有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有效屏障。四要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共同监督、落实和执行《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做到认真履行属地监管监察职责,督促煤矿抓好《七条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煤矿执行《七条规定》的情况,列入每年的监管监察计划。严查重处违反《七条规定》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加大对煤矿事故处理力度。对因违反《七条规定》发生事故的,按最高限进行处罚。将《七条规定》作为培训煤矿矿长和进行各类煤矿培训的重要内容,编入培训教材,年底前将所有煤矿矿长全部轮训一遍。把所属煤矿执行《七条规定》的情况,作为该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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