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监察分局为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抓实,促进监察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煤矿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明确了2013年煤矿安全监察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监察计划,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纳入监察执法之中,作为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和督查活动,加大执法力度,把《七条规定》传达至煤矿矿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让七条规定尽人皆知;督促每位矿长认真学习、牢记掌握,使《七条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令行禁止、守规尽责。 二是狠抓“打非治违”,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突击式“打非治违”活动,加大对重大隐患、瞒报、迟报事故的查处力度。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做到厉行节约。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制度,结合分局实际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是人员再调整,优化结构谋发展。按照用人所长、尽其所能的原则,实行双向交流、动态轮岗,坚持新招公务员到煤矿跟班锻炼制度,最大限度调动监察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持每月开展执法文书评比,提高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特别是要提高查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能力,提高事故查处的能力。 六是不断创新监察方式方法。继续做优做细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示范监察、审计式监察、全天候监察和闭合执法,并在闭合执法方面要有创新、有突破。 七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做到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八是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制定监察工作要点,明确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要推动的具体工作,落实“时间表、路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