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吉林煤监局人事培训处在珲春矿业集团公司组织召开延边地区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宣传贯彻会议,并由有关专家对《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进行了深入解读。延边分局组织延边州安监局及各市(县)安全监管、煤矿监管部门的领导及处(科)室负责人、辖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地方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宣贯会。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对《决定》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特点进行了分析,详细解读了《决定》原文,宣贯了文件精神。特别指出:《决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件大事之一指示的实际步骤。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决定》提出的“一个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细化”、“五个落实”的具体规定、措施,明确《决定》提出的“四个100%”和“两个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以及对安全培训工作不落实,实行更加严格的“三个一律”责任追究的规定,是当前和今后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抓手。 会议强调,所有煤矿企业及培训机构都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决定》精神,并结合各县(市)煤矿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措施,做出进一步安排部署。一是要充分认识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创新学习、融会贯通《决定》以及国家总局、省局配合该《决定》出台的文件,全面贯彻落实这次宣贯会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安全培训实效;三是各单位要针对各自实际情况,编制好2013年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四是要针对当前培训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通过此次《决定》宣贯会的学习,全力推进全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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