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0时36分,铜川市印台区乔子梁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调查,这是一起违章作业导致的责任事故。1月4日0时10分左右,巡道工乔永峰和信号工武望明乘坐人车入井。因井筒大面积结冰且部分地段高出轨道面,在距井口445米处,车辆由0.7米/秒加速到4米/秒后触及障碍物,车辆减速,障碍物消除后造成短距离飞车,导致车上的两名人员撞击致死 。
为了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落实国家局倡导的“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的警示教育精神,陕西煤监局带领铜川分局在乔子梁煤矿召开了“1.4”运输事故警示教育会。印台区人民政府、煤炭局、11处煤矿矿长参加了这次警示教育会。
会议通报了乔子梁煤矿 “1.4”运输事故过程及原因,指出了煤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煤矿“安全第一”的思想未牢固树立起来,在矿井不具备入井条件的情况下安排入井作业,违章作业。二是副斜井供暖设施不能满足矿井的需要,副斜井进风流气温远低于2摄氏度的规定。三是矿井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过期,绞车松绳保护不能正常使用,斜井“一坡三挡”不齐全。四是职工安全意识较差,自我安全保护能力不强,井筒出现严重结冰仍然冒险入井。
为了防范事故再次发生,会议要求:
1、煤矿企业要完善井筒供暖设施,确保井筒气温在冬季达到2°以上,矿井不具备入井条件时严禁入井作业。
2、煤矿企业要完善斜井运输的“一坡三挡”设施,完善绞车的各项保护设施,安全设施不齐全严禁使用。
3、煤矿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互保自保意识,坚决杜绝各类“三违”现象。企业法人和煤矿管理人员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冒险蛮干。
4、煤矿“采、掘、机、运、通”各大系统要合理可靠,系统存在问题的要坚决停产停工进行整顿。
5、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图纸交换制度,近期,各煤矿要将全年的采掘计划和工程计划安排报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确保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采掘现状和工程进度做到确知、可控,杜绝煤矿胡挖乱采。
6、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矿井维修期间的过程控制和全程监管。建议开展一次运输提升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