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秋香:法律伴我行(随笔) | |||
煤炭资讯网 | 2012-9-2 7:07:58小说林 | ||
有人说:“法律是一条绷带,只要我们遵守法律,它就能有效地保护我们,为我们做出一定的贡献。”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任何人都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法律的保护。现在有些人做一些违法的事,比如有的人在卖冰毒,还有一些人则是在搞一些偷盗抢劫的事……这些都是一些很严重的犯法的事.有一个人,因贩卖毒品几千克,被关在监狱里几十年,他们的青春白白得浪费了,只能在监狱中度过。
印象最深刻的是马加爵和药家鑫事件。马加爵---来自农村的贫困学生。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药家鑫---西安军代表二代。于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八刀致其死亡。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如今,伦敦奥运的喜悦刚过,重庆的几声枪声缭乱了国人的心扉,周克华这个名字顿时成为国内媒体争先报道的对象,一个报道其生前的无恶不作,一个报道其死后的死不足惜。经历了2004年媒体对马加爵和2010年药家鑫的报道反思,国家又出现了周克华事件。2012年8月14日,悍匪周克华被重庆警方击毙。自2004年以来的长达8年时间里,他在苏湘渝多地,持枪作案10起,打死10人,打伤6人。周克华绝对称得上“死有余辜”。 近些年,总有人为凶残的犯罪涂上“浪漫色彩”,以浇胸中块垒。
看到这一幕又一幕,我不由得替他们感到惋惜。很多人忽视了法律的存在,就这样慢慢地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不要认为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不要认为脑子不冷静就犯下大的错误,法律就可以原谅你,不要认为杀了人,逃跑掉,法律就可以放过你,不要轻视法律的存在。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在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社会公平的问题日益突出;但反思社会环境,应与谴责凶手并重,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我们的社会还不完美,但不是什么都能怪罪到制度问题上的。消除社会戾气,才能形成改革共识,才能在正确的方向上推动社会进步。
作为青年人来说,我们也应该正确的认识自己,衡量自己,把青春这一份财富理好,为祖国,为社会增添光彩,似水的年华,如梦的青春,我们不应该白白浪费。个性张扬的青春年华,是人生拥有的最大财富。所以,我们应该合理地去支配青春,理好这份无价之财,不要虚度光阴,浪费了大好年华,让我们一起携手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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