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开展百日煤矿安全隐患治理行动 | |||
煤炭资讯网 | 2012-9-13 8:30:20安监动态 | ||
从今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龙岩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煤矿安全隐患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11日,市煤炭管理局组织检查小组深入新罗区盂窟坑煤矿,对矿内新上的安全设施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对煤矿的水害防范、“一通三防”等安全措施进行全方位复核检查。
本次行动与当前开展的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重点检查水害防治、 “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持证上岗等五大方面内容,要求各县(市、区)煤管部门对辖区煤矿进行100%逐矿现场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责令停产停工,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市煤管局对各地煤矿进行随机抽查复核。执法行动重点对煤矿企业证照不齐、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私拆栅栏、矿井图纸等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按规定时限建设完善并投入运行、超层越界开采、煤矿企业违法承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事故矿井停产整顿机制: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人的,停产停工整改不少于1个月;发生一般事故死亡2人的,停产停工整改不少于2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停产停工整改不少于3个月;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予以关闭。对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一律暂扣或撤销其安全资格证,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事故或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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