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调研报告 | |||
煤炭资讯网 | 2012-9-1 9:58:25安监动态 | ||
关于印发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调研报告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省政府研究室《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调研报告》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并落实到安全生产实际工作中,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2012年8月30日 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调研报告 联合调研组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推动我省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预防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和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要求,省政府研究室会同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问题,先后到烟台、潍坊等市调研,并赴辽宁、山西两省考察学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重道远 近些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2007年省政府出台《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来,全省上下坚持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四个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抓好企业安全投入建设,截至目前,全省重点行业领域70%的企业通过国家三级以上安全标准达标验收,高危行业有95%的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51%的企业自愿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二是抓好企业科技兴安建设,全省地下开采矿山企业有92%的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81%的安装了人员定位系统、95%的安装了通信联络系统,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机械化铲装,96%以上的饰面石材企业采用轮锯开采,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实现在线监测,80%的矿山、危险化工和烟花爆竹企业完成了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三是抓好企业应急救援建设,全省累计建立企业救援队伍1443支,依托大企业组建省级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13个,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率达到92%、备案率达到68%。四是抓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创建活动,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培训考核,全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可以说,我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效明显,有力地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到2011年,全省各类企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两个绝对考评指标连续10年“双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四个相对考评指标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事故总量依然偏大,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2011年全省较大事故突破了控制指标,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首次上升,今年以来又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是最主要的因素,归纳起来,突出表现为“三个不到位”。 (一)企业安全意识不到位。这是制约企业安全发展的最大瓶颈。有关统计表明,98%的安全事故是人为因素引发的,而人为因素中安全意识薄弱占到90%。调研中我们感到,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认识上还存有明显偏差,往往把安全与生产对立起来,一提加强安全生产就认为会增加成本减少利润,没有看到安全生产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映到具体经营和改革中,一是缺乏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性,如2010年检查的8179家高危行业企业中,仍有409家企业没有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二是非法违法经营情况频发,资料显示,我省70%的工矿事故死亡人数是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其中烟花爆竹行业尤为突出,仅去年以来全省就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5.87万起,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业户543家。三是产权变动期间忽视安全生产,不少企业在改制、破产、收购、重组过程中,不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眼睛盯得都是经济账,安全生产很容易被忽视,据测算在这个时期事故发生的概率比正常经营时期高出4倍。去年我省潍坊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7?10”事故,以及今年的石门铁矿“3?15”事故,都发生在企业产权变动刚结束时期。 (二)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企业安全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一是部分员工缺乏安全常识。工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占比大,文化程度较低,流动性较大,很多未经安全培训就直接上岗,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足,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我省高危行业农民工占到60%以上,其中建筑行业超过80%,年流动率接近三分之一,农民工死亡人数占比高达70%。二是外包用工不规范。尤其是一些建设项目发包、分包把关不严,甚至把项目包给了不具备资质的单位。部分企业对承包工程项目“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很少对外协用工进行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三是“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一方面,企业申请履行“三同时”主动性不强,“先上车,后买票”现象突出,尤其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投资项目,许多都是开工或竣工后,在安监部门的检查督促下才补办手续,2010年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有13%的竣工投产项目没有履行相关程序。另一方面,特别是有些项目落成后,由于存在无法解决的根本性和源头性问题,不可能补办“三同时”手续,导致事故隐患无法整改。 二、明确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思路原则 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安全生产说到底要靠企业来实现,只有企业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实施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整个社会的安全发展才有可靠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督促企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让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引导和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工作中要突出把握好三个关系。 第一,把握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没有安全发展就没有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更谈不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近年来,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已经纳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就要求我们切实把安全发展全面融入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特别是企业层面,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彻底转变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互相矛盾、此增彼减的错误观念,彻底转变增加安全投入就会影响经济效益的错误认识,要充分看到,忽视安全导致的生产事故,不仅会因救援、调查、赔偿、处罚直接影响企业的即期效益,而且会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社会认可、资质评价等,从而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利益。只有切实把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才有可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把握好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的关系。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两大构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要的是靠企业的内生动力,只要企业舍得花钱、善于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就不会出现问题。我们认为,企业的内生动力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自觉,再一个是外部环境形成的推动力和约束力,而政府监管正是形成这个外力最主要的因素。因此,我们强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能把视角仅仅局限于企业内部,偏重给企业提要求,同时还必须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在这方面,既要通过严格的监管、许可和奖惩等手段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更需要从制度层面来完善政策法规,创新体制机制,促使企业进一步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三,把握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内在要求。我们既要抓住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治标”力度,解决当前问题,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短期效果;更要从根本上寻求治本之策,通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措施,加强和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依靠企业和政府“双轮驱动”,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浓厚意识。许多研究表明,安全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一般来讲,在工业化的初期,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也随之进入多发时期,直到工业化的中期,生产安全事故达到高峰并得到控制,之后随着后工业化时期的到来,生产安全事故快速下降,事故死亡人数越来越少。从总体上看,我省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对此,全省各级各界都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易发期”这根弦,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坚决防止事故“易发期”演变成为事故的“高发期”和“频发期”。一要强化“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刻把握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题中之义和“稳中求进”的基本保障,真正做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更加优先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列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二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要正确把握安全生产与增长速度、发展质量、企业效益的辩证关系,坚持抓生产就要抓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三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强化安全教育,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尽快出台《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最权威的《安全生产法》没有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我省2007年制订的《暂行规定》也没有设定法律责任,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难以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因此,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实际需要,尽快在法律法规上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法可依,既非常必要又十分紧迫。从已经出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湖北、辽宁、甘肃等省看,效果都很明显。立法中要强化政策性创新,力争在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一要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二要明确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并承担不排查、排查不认真或整改不力的法律责任;三要明确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的法律后果,处罚企业的同时也要处罚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一并给予行政处罚;四要根据企业特性和从业人员情况,设置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岗位,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岗位风险津贴;五要明确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提交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和鉴定结论,要做出具体规定;六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培训考核等制度纳入法制化范畴。 (三)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要重点强化三个支撑。一是投入支撑。各级政府都要把安全生产支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在矿山、危化、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行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相结合的浮动费率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工伤保险,稳步提高工伤补偿标准。二是政策支撑。加大转方式调结构力度,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兼并重组,坚决淘汰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产能,从根本上提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高职和中职学校设置安全管理类专业,重点培养矿山、危化、建筑等高危行业专业人才以及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支持和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三是技术支撑。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加快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在全省大力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装备水平。加快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和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实时监控、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创新企业安全生产促进机制。突出抓好六个方面。一是按照“一岗双责”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二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现场作业、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规范化。三是实行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各类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四是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在继续强化事故处罚力度的同时,特别要重视对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充分调动企业和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五是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倡导和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机制,建立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重大事件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并与土地、税收、保险、信贷等政策挂钩联动。六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任务,安全生产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必须作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一要形成监管合力,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安委会的职能定位,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到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同时要强化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起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二要严格目标考核,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要创新监管方式,针对政府安全监管人力、技术不足等问题,探索实行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模式,通过规范发展专业服务机构,把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托管给专业中介机构。四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奖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强大社会舆论,促进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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