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矿企业须派矿山救护队驻矿服务 | |||
煤炭资讯网 | 2012-8-13 14:54:51安监动态 | ||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安监局获悉,矿山救援队驻地距离煤矿超过半小时车程的,必须派队驻矿服务。 据介绍,今年3月29日,林东煤业公司的阳和煤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4月2日,水矿集团公司的幺公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两起事故暴露出煤矿企业未派矿山救护队驻矿、煤矿未建立兼职救护队、矿方未按规定报告和请求专业救援队伍施救等问题。 为汲取教训,省安监局规定,煤矿企业所属的煤矿,距离矿山救护队驻地行车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必须派队驻矿服务,驻矿队伍必须达到《矿山救护规程》的要求,具有处理火灾、瓦斯或矿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的能力。同时,国有煤矿企业的派队驻矿工作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煤矿企业的派队驻矿工作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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