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煤街洞公司强化对驻矿安监站长安监员的责任追究 | |||
煤炭资讯网 | 2012-7-13 20:57:33安监动态 | ||
【本网讯】“驻矿安监站对严重或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煤矿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督促整改,否则要追究安监站长、安监员的责任,并分别罚款500元。”
为使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在近日街洞公司出台的驻矿安监站长安监员的考核办法中,街洞公司在进一步明确驻矿安监站长安监员的责、权、利的同时,强化了对驻矿安监站长安监员的责任追究,对驻矿安监站站长的最高罚款达9000元。所驻单位当月发生一次重伤或一级以上非伤事故,扣减驻矿安监站长当月安全奖50%。发生死亡事故,取消驻矿安监站长当月安全奖和绩效奖金,另按每伤亡一人罚款驻矿安监站长9000元,并取消年度安全奖。对驻矿安监员实行末位陶汰,以每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考核记分表作为基础(占部分的80%),半年由公司党委工作部、总经理室、安监部对驻矿安监员进行考评(占总分的20%),总得分排倒数第一的安监员将给予淘汰,由驻矿单位安排其他工作。
同时街洞公司对对驻矿安监站长安监员明确了8种责任追究情形。为使安全监察不流于形式,明确规定:当班安全监察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对工作面进行至少二次检查,并与职工同进同出,坚持8小时安全监察值班,严禁出早班,否则要追究安全监察人员责任,并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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