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煤监分局组织开展煤矿矸石山专项安全监察 | |||
煤炭资讯网 | 2012-6-15 15:42:05安监动态 | ||
自6月1日开始,鲁中煤监分局在辖区煤矿企业组织开展煤矿矸石山灾害预防与治理工作的专项监察,此次专项监察将持续一个月的时间,对辖区煤矿的矸石山进行一次全面监察,至6月30日结束。 高温雨季将至,煤矿矸石山极易自燃和坍塌,也成为矸石山事故的多发易发期。为吸取辖区煤矿以往的矸石山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矸石山的安全管理,鲁中煤监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矸石山灾害预防与治理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鲁煤监中局发〔2012〕41号),对矸石山开展专项监察。专项监察首先由各煤矿企业组织自查自检,然后由分局对重点区域、重点煤矿组织进行专项监察。监察的主要内容有四部分:一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关于煤矿矸石山灾害预防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5〕62号)等有关矸石山安全监管、管理方面的文件落实情况;二是煤矿企业矸石山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废弃矸石山责任主体的落实情况以及开发利用矸石山安全管理协议的履行情况等;三是煤矿矸石山自燃及灾害防范治理情况,矸石山四周是否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设立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内的警示标记;四是开发使用的矸石山,是否形成峭壁或危岩,采矸工作是否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采矸作业。在开展监察的同时,要求辖区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矸石山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煤矿企业把矸石山的管理纳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范畴,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落实矸石山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和矸石山事故防范工作,积极推广“绿色开采”工艺,变废为宝,大力实施置换、充填开采,严防矸石山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