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提出新要求 | |||
煤炭资讯网 | 2012-3-16 11:55:22安监动态 | ||
谁检查 谁验收 谁签字 谁负责 本报讯(记者 杨 海) 近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全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提出新要求,确保煤矿平稳复产复工。 针对我市煤矿即将进入复产复工阶段,尤其是部分资源整合矿井、独立技改(扩能)矿井陆续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因资源整合矿井存在审批手续繁杂,停产时间过长,潜在风险隐患较多,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的问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程序和标准,对发现问题未能验收合格的企业,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按照“验收合格一个、批复生产一个”的原则进行审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的批复必须经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没有履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程序和复产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施工。 同时,各产煤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没有提出验收申请小煤矿的监管,落实派驻煤矿监督员制度,在验收中,对不按要求申请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防止部分矿井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已责令停产整顿而未通过验收的矿井,一律不得复产复工;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技改整合矿井,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进入技改程序的矿井,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的,一律不得组织任何与技改工程无关的采掘活动;被整合矿井,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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