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实行驻矿安全监督员制度 | |||
煤炭资讯网 | 2012-3-16 11:46:17安监动态 | ||
【本网讯】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菏泽市煤炭管理局研究出台了《菏泽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3月15日,首批4名安全监督员已派驻到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公司彭庄煤矿、郭屯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是该局派驻辖区煤矿具有行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权的专职人员,每矿2人,实行季度轮岗制,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所驻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整改安全隐患等。该局有关部门对驻矿安全监督员德、能、勤、绩、廉进行月考核和季度总评,并要求每人每月驻矿不少于20天,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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