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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煤炭资讯网 2012-3-1 10:44:58安监动态
各产煤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各监察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52号)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近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停产矿井恢复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节日期间停产(包括停产检修和停产放假)的矿井,必须做到风机不停、抽水不断、设备检修有序,并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对停产后拟申请恢复生产的矿井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随意盲目恢复生产,重点把好以下“五关”:

(一)制定措施关。煤矿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必须配置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复产前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是矿井“一通三防”、提升运输、巷道维修、水害防治等安全技术措施。

(二)培训人员关。煤矿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认真贯彻煤矿恢复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招收的从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检查验收关。一是及时制定煤矿恢复生产检查验收标准。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管理部门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统一格式的煤矿复产验收检查表,督促检查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审批手续。节后拟恢复生产的煤矿,必须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瓦斯防治措施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覆盖矿井生产系统各环节,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机房和硐室。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凡是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三是认真落实煤矿复产安全责任。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煤矿恢复生产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逐矿进行检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审批一处、恢复一处。

(四)现场管理关。一是严格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加大煤矿现场检查力度,煤矿要派副矿级以上领导带班作业,并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派安全监管员驻矿值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工作到位。二是加强现场管理。煤矿恢复生产期间,要抓住瓦斯、顶板、机电设备和水害等重大安全隐患和采掘工作面等重点部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井下停工、停风区域要经过专业救护队伍进行检查,排放瓦斯后方能恢复生产。

(五)备案抽查关。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旬要将恢复生产煤矿名单报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抽查。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30%的比例抽查。各监察分局要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将煤矿恢复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监察的主要内容。

二、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矿井节日期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节日期间未停产或已恢复生产的煤矿,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煤矿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情况,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煤矿主要领导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活动;重点检查煤矿通风瓦斯管理情况,是否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和瓦斯超限作业,是否建立并落实瓦斯超限分析制度,是否加强井下通风设施管理;重点检查煤矿生产任务安排和采掘作业点布置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煤矿加强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劳动组织管理及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属煤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一是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通三防”的专项检查,督促煤矿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两个“四位一体”的瓦斯防治工作要求;二是加强煤矿现场监督检查和煤炭产量调度,严禁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工时和超层越界突击生产;三是加强矿井井下停送电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做好生产设备的年末检修工作。四是要加强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并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煤矿节后恢复生产检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矿井盲目恢复生产导致事故反弹。六是加强关闭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督管理,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资源整合矿井非法组织生产。七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委托复查及有关部门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防止春节和两会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严格执行停产矿井报告制度。煤矿自行停产、半停产要向所属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说明停产时间、原因和停产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况。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旬将辖区内停产、半停产矿井及复产验收情况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二)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管理部门及各类煤矿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同时要针对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险情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职责,确保救援物资充足和救援措施得力。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二○ 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安全监察处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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