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未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的最高罚单为200万元 | |||
煤炭资讯网 | 2012-2-4 18:04:37安监动态 | ||
【本网讯】2011年12月30日,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湘煤安监察[2011]231号文件下发“关于强制配备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通知”,2012年3月底后未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的最高罚单为200万元。 按照省煤监局的要求:2012年3月底之前,瓦斯矿井必须配备3名或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含总工程师或技主负责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4名或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含总工程师或技主负责人);煤矿配备总工程师或技主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可以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3个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兼职,并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至少必须配备1名防突技术人员,高瓦斯矿井至少必须配备1名通风技术员,水文地质复杂或复杂的矿井至少必须配备1名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在2012年3月底后,煤矿未按本通知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的,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第十七条,认定为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仍然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视为无能力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规定的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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