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监局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 |||
煤炭资讯网 | 2012-10-29 20:24:33安监动态 |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2年6月1日施行,《暂行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江苏省安监局提出要求。 一、煤矿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类。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验收。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有职业卫生专家参与,职业卫生专家(不少于3人)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职业卫生专家库(可在江苏安全生产网上查询)中抽取,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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