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煤管局:四措施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 |||
煤炭资讯网 | 2012-10-25 9:03:15安监动态 | ||
按照《关于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渝煤监职防〔2012〕379号)要求和我局年初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安排,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荣煤发[2012]152号),制定了《荣昌县2012年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专项检查表》,以局三个执法监管组为检查验收小组,从9月开始对全县28个煤矿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宣传教育培训科具体负责全县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日常工作,各安全监管小组和各产煤镇(街)负责煤矿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矿建立了职业危害防治科,并挂牌办公,各区、队、班组负责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具体现场管理责,基本完善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工作体系。
二、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一步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渝煤监办〔2012〕320号)要求,汇编并印发了2000多本《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手册》给局机关班组长及各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要求各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职业危害防治“一法、五令、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采取举办知识竞赛、职工大会、队和班组活动、办宣传专栏、挂横幅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等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等13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法人代表、矿级领导、工会、职防科、劳资、安全、以及区队、班组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能职责,做到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齐抓共管,人人有责。
四、加强监管、整改提高
按照《关于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渝煤监职防〔2012〕379号)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县煤矿职业危害现状,制定了《荣昌县2012年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专项检查表》,共20条内容,分为3个执法监管组对全县28个煤矿进行检查。同时,执法监管组在每月的计划监管中,发现职业危害隐患,作出了现场处理,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成绩显著。一是28个煤矿全部安设了防尘系统,达到了100%,其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达到了60%,;二是对新工人在进行72学时培训和在岗职工进行20学时培训时,分设置4学时和2学时的职业卫生课,在试题中加进了职业危害知识相关内容,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上岗证》和审验《上岗证》,今年各四级机构培训已培训复训职工7984人,有效的提高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三是全县煤矿均与职工签订了《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或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积366处。四是按要求送培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班培训,28个煤矿29人取得了《重庆市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两年送培了事54个粉尘监测工培训,持《煤矿职业病危害监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五是煤矿从业人员使用符合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不能有效阻隔5微米以下且致病率高的纱布口罩和泡沫口罩强制退出荣昌煤矿市场,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率达100%。六是加强健康检查。煤矿招收的新工人体检率达100%,在岗职工体检体和离矿时均按要求在有资质的医院按规定进行了健康检查,28个煤矿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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