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地方乡镇煤矿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和锚杆(网、索、喷)支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近期连续发生的顶板事故,辽宁煤监局给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监察分局下发文件,就加强顶板支护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一、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管监察。督促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加强支护操作技能的培训;根据所采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加强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落实;采掘工作面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入井的支护材料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加强对支护现场管理的监管监察。严禁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不同厂家的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并粘贴合格标签,明确下次检测的具体时间;工作面支柱支护强度、排距、柱距、迎山角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顶盖与顶梁接合严密,空顶处用木料背实;倾斜煤层采用联结器或栓绳等防倒柱措施国;锚杆(网、索、喷)支护巷道掘进工作面应采用临时支护,不得空顶作业;锚杆的材料、规格、孔深、外露长度、托盘、螺帽、安装角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煤巷锚杆(索、网)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防范工作。开采坚硬顶板的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措施强制放顶。工作面初次放顶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增加支柱的稳定性,防止推倒和压坏支柱;开采复合顶板煤层,要保证支柱(架)有足够的初撑力,防止离层。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煤矿在顶板支护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