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煤监局考核延边监察分局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 | |||
煤炭资讯网 | 2011-8-19 7:28:05安监动态 | ||
为强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掌握、分析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计划监察,改进工作,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日前,吉林煤监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上半年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工作。 8月17日,吉林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惠宇雷带领相关处室对延边监察分局上半年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惠宇雷副局长对延边监察分局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分局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监察法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在监察执法过程中能够把握重点,加强对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监察,有效控制住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坚持监察执法工作创新,积极探索有效的监察执法工作方式和方法,把监察执法重点放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有成效。 对于下一步监察执法工作,惠宇雷副局长要求延边监察分局要进一步把握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加强对珲春矿业集团瓦斯治理工作、庆兴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珲春市乡镇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察,立足于防大事故;要进一步提高监察工作质量,保证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和监察时间,并注重对矿井大系统和固定设施的监察,确保矿井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状态;进一步加强对编制监察计划的研究,合理确定监察执法工作日;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在保证监察执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突出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监察执法计划,确保计划完成率100%;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内部监督,对矿井监察前预案编制、现场监察和执法文书等监察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切实发挥执法监督作用,确保监察执法责任落实到位。针对当前监察执法工作,惠宇雷副局长强调要进一步做好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辖区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省局有关防汛工作要求情况,防止发生水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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