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8家煤矿企业按规定进行了图纸资料等申办要件的审查,经我局2011年7月22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认为以下8家煤矿企业符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现予公示。
1.郑煤集团(登封)教学二矿有限公司(延期)
2.郑新兴源(新密)有限公司(新办)
3.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村矿(延期)
4.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焦煤矿(延期)
5.义煤集团天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延期)
6.河南平禹新阳煤业有限公司(延期)
7.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一井(重办)
8.平顶山天安煤业九矿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若对上述煤矿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年7 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反映,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0号,单位反映问题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要留真实姓名。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