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煤监局采取多项措施接受合山煤业公司“7.2”事故教训 | |||
煤炭资讯网 | 2011-7-13 8:48:29安监动态 | ||
一、开展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以防治水害、瓦斯和顶板事故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二、抓好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深刻吸取“7.2”事故教训,全力抓好水害防治工作。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监察,尤其要加大对急倾斜煤层矿井的监察力度,明确大暴雨后,急倾斜煤层矿井必须停产停工一周,加强对地面及井下观察,确保安全后方能复产。对有水患的煤矿企业,没有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的,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的,没有编制《年度井田内部及周边水文地质情况调查报告》的,开采防水煤柱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凡经整改不合格、无法保障安全开采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抓好瓦斯防治专项监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6号)文件精神,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广西煤矿瓦斯防治暂行规定》,督促煤矿企业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加强对瓦斯治理的专项监察工作,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而没有整改的煤矿,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高瓦斯矿井,措施不落实、无技术能力、安全监管跟不上的,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提请关闭;凡存在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 四、做好机电设备防灭火专项监察。强化电气火灾防治,加强井下电气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专项监察。组织专家开展对矿用电缆、变压器、皮带和机电设备的专项监察,按规定及时淘汰落后电气设备,没有取得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强化井下安全仪器设备的法定检测检验和定期维护管理,对没有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设备,依法查扣或责令停止使用;加强对老旧设备的监察,凡属淘汰设备和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老旧设备,坚决淘汰,杜绝老旧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引发火灾等事故。 五、严肃查处事故,加大对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的煤矿事故,特别是合山煤业公司“7.2”事故,要按照“实事要是,依法依规,注重社会效果”的精神,严肃认真搞好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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