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煤监局对地方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出要求 | |||
煤炭资讯网 | 2011-6-2 7:51:39安监动态 | ||
针对近期部分省份资源整合技改煤矿相继发生事故,以及本省地方乡镇煤矿技改矿井安全专项监察发现的一些问题,辽宁煤监局向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监察分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就加强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出要求: 一、将合并、扩界煤矿纳入整合技改煤矿管理,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启动建设项目。擅自施工的一律按非法建设行为论处。 二、加大对整合技改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整合技改煤矿要真正做到一个煤矿企业主体、一套管理班子、一个生产系统、一条井筒提煤。整合技改设计中不再使用的井筒和井巷必须关闭封填到位,整合技改矿井最多只允许保留三条井筒。 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帮助整合技改煤矿协调解决如采矿范围调整、高压供电线路改造、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加快整合技改煤矿的工作进度。各监察分局要摸清辖区整合技改煤矿的底数并建立专门档案,加大对整合技改煤矿的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边整合边生产、假整合真生产等不法行为。 三、加强整合技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整合技改煤矿必须掌握被整合煤矿及扩大采矿范围内真实详细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等,弄清被整合煤矿废弃的井巷和采空区分布情况,编制合理的整合技改方案和采区设计等,确保采掘施工的安全。 四、加强整合技改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整合技改煤矿在施工和开采过程中,对涉及到的采空区、废弃井巷等,必须制定防止漏顶、掉底(塌陷)等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大面积冒顶和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坠入采空区内等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整合技改煤矿防治水工作。整合技改煤矿要成立防治水组织机构,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专职人员,制定防治水安全措施,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的矿井,要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勘测,准确测出采空区位置和积水量等情况,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整合技改煤矿瓦斯、火灾防治工作。整合技改煤矿在开采和施工过程中贯通旧采空区时,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过旧巷、采空区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由当地救护队执行贯通工作,防止火灾和瓦斯窒息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整合技改煤矿密闭管理工作。整合技改煤矿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废弃的旧巷要及时封闭。密闭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做到统一编号、标志、上图,建立管理台帐和定期检查制度。启封密闭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申请,经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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