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一季度煤矿事故大幅下降 | |||
煤炭资讯网 | 2011-5-30 17:23:01安监动态 | ||
今年1季度,全国煤矿共发生17起较大以上事故,共造成113人死亡,同比减少20起、少死亡230人,分别下降54.1%和67.1%。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示全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及时通报事故情况。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金银煤矿“3·12”重大事故、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3·24”重大事故等9起事故进行了通报,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煤矿节后复产验收、打非治违、资源整合、瓦斯治理、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针对贵州连续发生“3·12”重大事故和“3·28”较大事故,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督办,对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行了约谈。贵州省在“3·12”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了行政问责,对分管副县长作出免职处理,对涉及的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主要责任人作出了撤职处理。湖南省在水花岭煤矿“3·3”和金月煤矿二矿“3·11”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了行政问责,对事故涉及的县、镇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免职处理。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会同地方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矿井,严格按“四个一律”严肃处理。 三、实施挂牌督办。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金银煤矿“3·12”重大事故、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3·24”重大事故的查处进行了挂牌督办,督促各地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追究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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