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建立小煤矿退出机制 | |||
煤炭资讯网 | 2011-5-30 8:33:57安监动态 | ||
本网讯 为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河南省禹州市采取多种措施,对年生产规模15万吨以下及可采储量比较少、安全条件差的矿井予以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并给予一定补偿,以优化煤炭产业布局,提高煤矿安全发展水平。 该市规定,对于不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要求或者未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必须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并可享受4项退出政策。一是全额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申请退出的煤矿(因非法违法生产予以关闭的矿井除外),经有关部门核准,全额退还其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其二,退还剩余煤炭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按原价款的1.5-2倍退还采矿权价款,如其剩余资源被整合给其他煤炭企业,由兼并重组煤炭企业支付。三是优先安置职工。积极督促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优先安排录用退出矿井的职工,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四是给与补偿。对退出煤炭开采领域的小煤矿,按每矿由河南省财政补助100万元,许昌市财政补助300万元,禹州市财政补助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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