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试点高校: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煤炭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不断满足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对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矿业大学等21所高校部分专业2011年试行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通知》【教学司(2011)5号】精神,中国矿业大学等5所高校部分专业2011年在我区试行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报名、考试、公布考试成绩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各试点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及录取结果公示,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三、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计划纳入经国家核定的试点高校2011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其他类”项目中编报,同时在“其他类分省”项目中标注生源省区范围(各试点高校2011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参见附件)。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井下作业的特点,井下专业可以只招收男生,各试点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考生说明。 五、符合《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招【2011】1 号)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和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3日—5月14 日;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79号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负一层;联系电话:0991-4553036,4511074。 所有报名考生须参加自治区2011年“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统一考试。 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报名条件: 1、年龄在21岁以上(含21岁),身体健康; 2、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4、和煤炭企业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劳资关系,在企业有正式岗位及工作。 七、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在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自治区2011年对口单招煤企优秀青年推荐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的复印件(需盖单位行政章)。复印件一律为A4版面。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严禁“空挂”及伪造企业员工身份,对报名身份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参与造假的煤炭企业,取消其推荐优秀员工报考煤炭单独招生的资格。 八、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5月15日进行,由乌鲁木齐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办法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同,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九、各试点高校及煤炭企业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信息公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煤炭企业要将企业优秀青年的遴选办法及入选资格员工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两周以上的公示,考生入学前要和企业签订正式定向培养合同。试点高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制定煤炭单独招生招生章程,要在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及录取分数线,提供录取结果的查询。录取工作结束后,各试点高校应于9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 十、各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后学习、生活、以及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适应煤炭企业生产和发展要求的人才选拔、培养方案。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学生毕业时要严格按照定向就业招生相关政策安排就业。 附件:1、2011年中国矿业大学等5所高校部分专业在疆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统一考试时间表 2、2011年在疆试点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高校及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3、自治区2011年对口单招煤企优秀青年推荐报名表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