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部署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 |||
煤炭资讯网 | 2011-5-26 11:19:08安监动态 | ||
为认真贯彻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1〕8号)等要求,福建煤监局于近日印发《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
五月至七月上旬,在全省煤矿行业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打非”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总体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煤炭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在深入开展煤矿“打非”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煤炭生产和建设;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能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以假密闭、栅栏等形式和手段隐瞒、躲避监管监察,或未经批准擅自打开密闭从事生产或其他作业;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煤矿工程技术图纸与实际不符;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抗拒监察执法;安全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检验、检测等报告;其它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等十六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全省煤矿“打非”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按照省安委会《通知》精神,立足本地区煤矿实际,制定煤矿“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煤矿“打非”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须在5月15日前报送福建煤监局。
第二阶段为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煤矿企业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于6月20日前书面报送福建煤监局。
第三阶段为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矿井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煤矿的抽查复查。福建煤监局将会同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7月5日前报送福建煤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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