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 |||
煤炭资讯网 | 2011-5-19 7:10:13安监动态 | ||
陕西日报讯 (记者 张斌峰)近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指出,我省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数量较多,防汛工作任务艰巨。要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尾矿库、采场、排土场等重要设施要进行排查检查。要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切实落实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防洪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尾矿库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必须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凡有险情的尾矿库,要一律停止使用,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主要针对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对已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必要时实行控制生产或停产,坚决防止透水事故。 对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露天采场的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泵站,严禁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对矿山电器设施和生产物资的防雷管理,尤其是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管理,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库房,必须一律停止使用。存放雷管和炸药的库房及库房区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并按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加强对油气场(站)、管线穿(跨)越等重点设施和区域的防护,制定防护措施,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响应工作。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查维护,切实做好防洪防汛、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防灾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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