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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改进立法新闻报道

煤炭资讯网 2011-3-6 0:26:59写作

  摘 要:立法新闻本质上属于法制新闻,随着立法对社会的影响不断增强,媒体对立法活动也越来越关注,对立法活动的报道内容越来越丰富并逐渐形成一定规模,并作为一个全新的新闻类型得到业界重视。立法新闻的报道范围涵盖了立法的各个环节,在立法报道时就形成了一定的报道技巧和方法。因立法活动是计划性、专业性很强的活动,新闻媒体在立法报道中会出现与立法本意之间的偏差,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避免引起误导,并有助于改进立法新闻报道工作。

  关键词:立法;新闻报道;防范;改进

  一、引 言

  随着新闻媒体对立法活动越来越关注,立法新闻报道也越来越突显出自身特色,从传统的法制新闻中逐渐分离出来,形成一种全新的新闻类型。立法新闻报道对于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媒体在对立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的过程中又存在着因对法律理解不准确,缺乏和立法机构的沟通而在报道中出现使用措辞不当、片面曲解或者是扭曲立法原意的现象。立法新闻报道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法制建设和百姓生活,需要通过不断的新闻实践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弄清立法新闻的概念和报道范围

  什么是立法新闻,目前尚无人给出明确的定义。但立法新闻属于法制新闻的范畴,却是毋庸质疑的。

  作为一种专业性新闻,法制新闻的出现以1980年《中国法制报》创刊为标志。1985年开始的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是中国向社会主义法制迈进的一个创举,同时也促进了法制新闻的快速发展。[1]

  过去法制新闻仅将报道范围局限于对诉讼、和打击犯罪,常常是团结公、检、法三家的工作进行报道,因此,有人将其称作“政法新闻”。[2]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尤其是“依法治国”被确定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并被写入宪法,法制新闻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内容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法制新闻的外延不断扩大,已包括了宣传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与研究等多个方面。立法新闻的概念,是基于媒体对立法活动各方面报道不断丰富而形成的。

  立法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监督机制等。由于各国政治制度不同,立法制度也有所不同。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我国建立了统一的、多层次的立法体制。[3]这些不同层次的立法活动成为立法新闻宣传报道的核心内容。

  由于立法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性质上的不同,对立法新闻的定义就有了广义和狭义的不同区别。广义的立法新闻,是指新闻报道者对新近发生的,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省级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等与立法活动相关的信息的及时报道。但通常媒体更为关注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因此,狭义的立法新闻可以概括为,新闻报道者对新近发生的,有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法规的相关立法活动的及时报道。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每部法律法规,都要经过立项、调研、制定草案、审议、征求意见等不同阶段,因此,报道立法新闻的报道范围,可以紧紧围绕立法工作的不同环节和阶段来确定:立法议案提出阶段立足于为什么立法,报道立法背景,给公人初步传递一个立法信息;立法调研阶段重点报道法规草案的基本框架、基本内容结构、立法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等;法规初审阶段重点报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不同意见与建议;法规征求意见、听证会阶段重点报道各类不同意见、立法的难点问题和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交锋;法规二审阶段重点报道法规修改情况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法规表决通过后报道法规的重要内容,对立法过程进行综合报道,所有通过的法规都在有关媒体上全文刊登;法规实施前对法规的要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解读式报道,同时报道法规培训情况;法规实施后报道法规对执法工作的推进作用和执法检查等情况。

  三、报道立法新闻的技巧和取胜之策

  立法新闻报道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一是创制性法规、二是扩大立法民主、三是立法程序中的新的重要的动态。可以说,立法活动各阶段都是有新闻可挖的。但长期以来,立法新闻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专业性极强术语,严肃的文字表述,如果把这些内容原样反映到报道中会使报道失去生气,难以吸引读者。

  立法新闻的一个鲜明特征是:重在“制度分析”。如果对一种制度本身多一点了解,减少了神秘感;那么,就有可能用深入浅出的表达方式,让读者摆脱“艰涩阅读”。[4]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需要媒体工作者在新闻报道的实践中不断改进、规范和深化立法新闻报道方式,在法律法规从提出到通过实施的整个过程选择出有价值的新闻点予以报道。

  历年人大立法新闻当中获得全国人大好新闻奖的新闻作品,都是比较成功地挖掘出了新闻点,让一个个新闻点来吸引读者,来了解立法过程中各类制度设计的种种背景和效应。比如刊登在《新疆人大》杂志2008年第五期的通讯《专家意见纳入立法程序》,报道的是2008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新一届立法咨询专家这一新闻事件。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借助专家和专业优势解决立法难题的作法只是整体工作创新的一个方面,就决定集中展示创新立法机制这一主题。在较短的篇幅内以翔实的新闻背景多角度向读者叙述新闻事件本身,而且反映了立法机构对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积极探索。在包括中央媒体在内的众多媒体参与报道的前提下,该稿以其兼具新闻性和分析性的优势吸引了评委的眼球,获得了第十九届中国人大新闻奖通讯类的二等奖。

  新闻的生命在于新,在于独家性。由于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和立法活动的规范严谨,使得跑人大新闻的记者,常因感到无新闻的鲜活性和独特性而苦恼。[5]但只要注重创新思路,在向社会公众报道时,注重选择立法活动中能引起读者兴趣的和值得探讨的“热点问题”,就会写出成功的报道。

  近年来,各级立法机构都加大了立法工作的力度,截至2010年4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33部,国务院行政法规约680部,地方性法规近9000部。这每一部法律法规的背后,都有一些鲜活的新闻点可以成为立法新闻的报道亮点。

  四、立法新闻出现偏差的原因及防范

  立法新闻报道中出现对立法本意的误读、曲解等偏差和问题,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一)宣传的“快”与立法的“慢”冲突

  新闻宣传讲求时效性,记者就希望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形成报道。立法工作则是最讲究严谨性、程序性,在很多时候,立法过程因其程序性强而导致审议过程长不能及时出新闻,而这与时效性存在矛盾。因此,记者为了发掘新闻点,制造轰动效果,在报道时容易从字面上简单理解法规条文,不能在短时间内轻易能够把握立法所要反映真实内涵,曲解立法本意的现象就难以避免。对此,媒体要设法找到立法工作的严谨性与新闻报道易读性之间的平衡点,通过与立法机构的沟通来使媒体从业者深入了解立法过程,准确把握立法的精神内涵。

  (二)记者的“泛”与立法的“专”冲突

  由于新闻工作要求记者知识面广,所以大多数记者都是杂家,但却少有专家。这种对法律知识“泛”而不专的情况,导致一些新闻工作者对我国的立法体制和法律规范的位阶关系、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及政府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也不了解,造成记者的报道与立法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稿件中出现错误就在所难免。新闻从业者应当加强学习,增加对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的了解,尊重已经获取的资料和信息,尊重受访者的真实意思,坚持报道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客观性,杜绝断章取义、自己发挥等做法,将立法过程及时、准确、有效地报道出去。

  (三)新闻“热”点与立法“冷”点的冲突

  立法工作具有一定的计划性。一般而言,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每年下半年或年末会提早启动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于第二年年初制定出台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因此,一年的立法工作重点和将审议通过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确定的,不像突发新闻事件那样会有很强的“热”点。加之立法活动的专业性和程序性过强,基本上处于“冷”的状态。因此,立法新闻宣传报道要找准人大行使职权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结合点,把握好新闻报道的“热度”,在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上寻找新闻事实,对那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立法活动,尤其是发生在受众身边的地方立法活动,给以更多的关注,倾注更多的热情。

  立法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作,一部法律法规的条文内容看似简单,但蕴涵其后的背景和精神绝非普通的立法成果报道所能囊括。要全方位报道立法工作,增强宣传效果,必须注重立法过程的报道,注重报道的连续性和综合性。[6]要全方位报道立法工作,增强宣传效果,必须注重立法过程的报道。提交审议前,立足于立法背景资料的宣传,包括为什么要立法,其社会经济需求是什么,立法重点及可行性等,向大众传递立法的初步信息,吸引社会关注;进行审议中,立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宣传,重点就各类不同意见,立法的难点问题和围绕其展开的交锋,法规的重要修改情况等,进行报道,让人民群众知悉这部法规的焦点;制定出台后,立足于解读式的综合报道,侧重写带有鲜明观点的综述文章,通过全面报道使该法深入民心,为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打好群众基础、营造舆论环境。只要用心做好这些工作,立法新闻报道工作就能得到更大的改进和完善。

  (张 斌 新疆人大杂志社,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参考文献:

  [1] 罗小萍.法制新闻报道的发展与存在的问题[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

  [2] 蓝鸿文.专业采访报道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3] 陈斯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论[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4] 姚丽萍.立法新闻报道体现报纸特点的可能路径[J].新闻记者,2009(8).

  [5] 贾璋炜.媒体宣传报道地方立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新闻界,2008(2).

  [6] 张明新.做好立法工作报道的热度和深度[J].中国记者,2010(7)



来源:今传媒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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