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道德操行的考量 | |||
煤炭资讯网 | 2011-3-6 0:11:04写作 | ||
网络新闻作为一种伴随网络发展而兴起的新闻传播形式,在网络盛行的今天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气势。它的盛行符合了现代社会条件下受众,更确切地说是网民接触新闻的习惯。然而,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网络新闻传播者却没能真正做好对社会主义新闻道德的操守。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带来了新闻传播手段的更新,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传统新闻传播手段的不足,因此,当今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互联网查看新闻。2007 年1月2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1.37亿,2006 年是中国网民数增加最多的一年。据相关调查,半数以上的网民上网的首要目的是查看新闻,由此,网络新闻在人们认识世界,增长见识方面发挥着深远的影响。相比传统媒体上的新闻,网络新闻具有语言表述上更为口语化、轻松活泼、幽默、犀利,可读性极强的特点。网络新闻语言这些特点的形成大致源于以下原因: 网络新闻要求极快的更新速度,因而需要使用简明易读的语言;网络新闻的互动性与自主性,使得新闻语言的表达趋于口语化和易交流性;与传统媒体点对面的单向传输不同,网络传播是点对点进行,具有交互性。要调动受众参与的积极性就必须使新闻稿件的现场感增强,行文生动,可读性强。或较为口语化,幽默轻松,使受众有交流的渴望,愿意往各网站设置的“BBS”上发帖子,一吐为快。
网络新闻的问题 传媒业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传媒业首先是为社会总系统的有效运作提供信息支持,还倾向于维护既有的社会秩序并且还在促进整个社会系统进步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传媒业必须以服务大众为宗旨,必须遵循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然而,网络媒体作为中国新闻传播阵容中重要的一员,在诸多方面表现不尽如人意,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吸人眼球不惜转载或者凭空捏造虚假或夸大新闻。这一点涉及到新闻业所苦苦追求的新闻必须讲事实这一理念。只要读者稍加留意,不时可以看到这方面的新闻。如位居2006年中国十大假新闻之首的法国导演起诉《吉祥三宝》抄袭就是一起典型的由网络炒作起来的假新闻,虽然这则新闻最初是由《华商报》在2006年3月12日登载的。但是,在《华商报》登载出来以后,国内各大网站迅速转载,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各大网站之所以不假思索地转载是为了吸引网民的眼球,追求高点击率。由于信息的开放性和把关环节的缺失,网络媒体成为假新闻的“土壤”和“放大器”,这也是如今网络新闻缺少品牌和公信力的症结所在。 二是大量刊登“星、腥、性”之类的新闻来刺激网民的关注,产生轰动效应,获得高点击率。网络新闻几乎摒弃了社会主义新闻媒介的功能,但是,它们却常常拿新闻媒介的娱乐功能做幌子,使网民们难以察觉幕后目的。如“腾迅网迷你首页”中的“新闻资讯”而言,每天选定的最主要的新闻消息中,至少有2条具有强烈刺激性的新闻。跳楼、强奸、卖淫、性骚扰、卖处等新闻充斥其中。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黑龙江女子残忍虐猫的图片也无疑给浏览此图片的人们强烈的心理刺激作用。 三是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以满足网民的猎奇心理。美国社会学家特•希布塔尼指出,谣言是在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在互联网盛行的今天,谣言越来越倾向于借助网络这一途径传播。再加上网络具有迅速、及时和人们可以广泛接触而不用受官方限制的特点,更是成为谣言传播者的首选传播媒介途径。 大量谣言在没有经过核实的情况下就贸然地在网上传播开来,成为当时人们所关注的事件。因而,各网站的点击率迅速攀升,然而它们给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四是网络传播中的新闻侵权问题。在传统的新闻传播中,新闻侵权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而在网络空间里,利用网络传播所构成的新闻侵权自然也不在少数。网络空间是自由的,如果网络新闻工作者缺乏职业道德观念,对新闻素材不进行核实,或者有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等权利,在网络中可能更容易出现新闻侵权的问题。每时每刻都有无数信息在网上传播,包括极其私人的内容如电子邮件也是通过互联网到达其他网络用户的手中。加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缺陷和漏洞,以及人为的恶意攻击,使得一些人可以轻松地进入他人的个人空间,并将所获取的内容又通过网络发布出来。在这样的环境中,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就会面临着很大的威胁。 提高网络道德 网络媒体进入新闻传播领域,使得新闻自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各种资讯在网络中发布和流通,受众的知晓权得到了很大满足。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传播从业者本身所固有的伦理道德准则内在地规范着传播者的传播行为。为了使更多健康的、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在网络中流通,网络新闻工作者应该结合其职业特点,不断提升自身的伦理道德修养,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约束和修正自己的行为,从而具备高尚的品格和崇高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地避免不良传播行为。 大体上,网络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强化网络新闻从业者的自律意识、职业责任和自我约束能力。在自由的新闻传播空间里,网络新闻工作者充当的角色并不是一个在其中任意游走的自由分子,他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新闻从业者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新闻工作者应该坚持基本的新闻理念,用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信息的采集和发布。 网络新闻中最为严重的新闻真实性问题。网络新闻工作者必须尽力核实网上的新闻来源,并在两处以上来验证新闻的真实性。对于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也应注重调查研究。尤其是那些轰动的、刺激性的内容要进行反复的验证,不宜轻信,尽量采用权威新闻媒体的信息。更重要的一点,就是网络新闻工作者应确保由自己“原创” 的新闻报道要真实、客观,认真把握好采写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通过法律法规规范从业者的行为,维护新闻传播的社会秩序。在网络环境中出现的不道德的传播行为,特别需要法律规范的制约,对网络新闻从业者形成一种强制性的约束力。我国目前没有出台专门的新闻法,但是我们仍然能够依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网络新闻的运作进行调控。而新闻行业内部的行政法规是更为直接的道德要求,如《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如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都是网络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 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新闻传播载体,无疑给受众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同时也给一些不具备新闻职业道德修养的从业人员提供了传播虚假新闻、侵权新闻、色情新闻等不道德新闻的机会。这就要求网络新闻工作者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通过职业教育、自律、他律等方法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内涵,形成一种内心的信念,经过认知、选择,约束自己的行为,创造出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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