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7日凌晨50分左右,云南省弥勒县嘉麟实业有限公司飞龙马煤矿(以下简称飞龙马煤矿)距1340m水平南翼人行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迎头10m处发生透水,其中9名矿工安全升井, 3名矿工被困井下。目前,抢险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矿井基本情况。飞龙马煤矿始建于1993年,位于红河州弥勒县境内,距县城12km,隶属于弥勒县弥阳镇雨舍村委会管辖,有乡村三级公路与煤矿连接,交通方便。该矿 “六证”齐全、合法有效,开采井田属圭山煤田脚落沼矿段之一,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现开采水平为+1340m水平,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12月16日11时左右,当班由带班副矿长杨成凯组织召开了夜班的班前会,大约11时30分左右入井作业,当班入井12人(包括1名安全员、2名瓦检员),分为3 个班组维修作业。其中,2人在1340m水平南运输大巷清理巷道,2人在1467运输大巷清理巷道,3人在1340m南巷二分层回风巷检修作业,带班副矿长杨成凯巡回检查。工作到大约凌晨50分左右,在1340m水平南运输大巷清理工作的作业人员李双云,发现1340m水平南翼人行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10m处巷道帮有水喷出,于是立即向值班副矿长杨成凯报告情况。杨成凯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撤人共有9人成功升井,其中在1340m南巷二分层回风巷检修作业3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煤矿立即上报情况。目前,已经成立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专家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等6个组,调集大型抽水设备和设施,全力组织救援。被困矿工家属情绪稳定。经测算,本次井下突水总量12.42万m3,且水温在50~60℃,矿井1520m水平以下巷道全部被淹,波及整个矿井。 (三)事故直接原因初步分析。经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1340m南翼人行回风上山巷道附近存在含水构造,巷道施工破坏煤(岩)柱造成突水,导致事故发生。 二、对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扭转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透水等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狠抓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讲话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建设矿井、管理较差、隐患突出矿井和其他非煤企业购买、兼并重组矿井的有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非法生产的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各产煤地区要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人员,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相邻矿井的老空水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留足防隔水煤(岩)柱,并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认真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 (三)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头逐面排查可能引发水害等各类事故的隐患,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防止隐患排查走过场。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因隐患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认真查处水害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查处,并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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