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监局制定教育规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2-19 12:53:11安监动态 | ||
近日,江西煤监局按照国家总局纪检组长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深化执政为民教育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整治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决定于2011年12月上旬至2012年2月底,在江西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开展深化执政为民教育、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整治突出问题活动。 《实施方案》在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的基础上,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深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责任。以“牢记宗旨、执法为民”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要锤炼党性,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安全执法队伍形象,自觉做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切身利益。 结合年度述职述廉、班子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作风整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煤矿安全监察责任,着力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心浮气躁等问题,着力解决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敢坚持原则、该抓不抓、该管不管的问题。 2.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权力正确运行。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一是在煤矿安全行政许可方面,着力解决涉及煤矿安全的证照办理、煤矿安全核准、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等行政审批中违反程序、暗箱操作、违规审批等问题,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行政审批等问题。二是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着力解决行政处罚不规范、擅自更改行政处罚决定、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违规处罚和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不到位、处分处罚不落实等问题,重点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现象和问题。三是在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管理方面,着力解决中介机构资质认定、培训发证和日常监管中存在的违规问题,重点解决中介机构执业活动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违规评估评价、商业贿赂问题。 对2009年以来的煤矿安全许可、安全监察执法情况,省局监察业务处室、监察分局在组织个人进行自查、部门互查的基础上,省局抽查,并结合近三年来分局内部执法分析和考核、省局执法考核和监督、安全许可证专项监察等情况,认真查找在安全许可、监察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对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监管情况,科技装备处、人事培训处要按照赣煤安字[2011]82、117号文件要求,对今年开展的安全评价、安全培训两个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为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案件,对重特大煤矿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从严惩处。要严肃查处违规在煤矿等企业和中介机构投资入股、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案件,认真查处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4.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以开展“教育、规范、整治”活动为契机,针对教育规范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对煤矿安全行政许可、安全监察执法和中介机构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清理,针对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二是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步实施网上申报和审核,结果全部公告公示;加快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使煤矿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复工复产、依法关闭取缔等事项全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逐步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首先开展清权确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煤矿安全行政许可和监察执法、中介机构监管等重要职权进行清理规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划清权责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其次查找廉政风险。重点查找煤矿安全行政许可、安全监察执法、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权力运行、规章制度和思想道德三个层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估廉政风险。最后,结合查找廉政风险和评定风险等级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防控制度。 整个活动从2011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2年2月底完成,大体分集中部署、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全面总结等四个步骤进行。要求对2009年以来的煤矿安全许可、安全监察执法、中介机构监管等情况,要摸清底数,分类建立自查台账,好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教育规范整治活动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意见较大和满意度低的,要认真进行整改。省局党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了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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