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监局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2-14 11:31:47安监动态 | ||
为了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陕西煤监局决定从12月6日—12月31日,分3个组在全省煤矿开展一次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活动。第一组对桑树坪、下峪口、象山煤矿,燎原、星火煤业有限公司,韩城市兴隆、盘龙煤矿,陕西兰利煤矿;第二组对陈家山、下石节、玉华煤矿,黄陵矿业公司一、二号煤矿,崔家沟煤矿;第三组对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亭南煤矿,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彬煤公司下沟煤矿进行瓦斯治理专项监察。 此次专项监察内容是: 1、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通风设施完好;采掘布置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凡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和通风系统不可靠的矿井,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2、按照瓦斯抽采新规范要求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应做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先抽后采,矿井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制定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并落实到位;高、突矿井要对2012年采掘布局和抽采平衡作出具体安排;同时填写《煤矿瓦斯抽放情况表》。凡矿井和采煤工作面抽采率不达标、“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3、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有专人对系统负责管理和维护;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和各类传感器种类、数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期调校;传感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要求。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和传感器不按规定校验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4、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切实贯彻落实;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分解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按规定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凡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和不按规定提取费用的,责令立即整改。 5、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凡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未按规定上报,未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依法进行处罚。 陕西煤监局要求: 1、各监察组要坚持查大系统、抓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工作思路,按照监察内容,突出重点,严格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执法文书,重大隐患由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挂牌督办的,要及时下达督办建议书,务求取得实效。 2、各监察分局要抽调得力人员,结合分局监察计划的实施,积极配合好本次监察活动。 3、各监察组要于2012年1月5日前将本次专项监察总结书面材料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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