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1月18日
,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联合完成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问题研究》课题进行了评审鉴定。评审专家组认为,该课题开创了“问责制”崭新模式,为建立“问责制”科学体系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评审组一致认为该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林书成 、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钟兆基和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维力出席会议。
由省内从事责任追究工作多年的老领导、全国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高校教授等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课题评审专家组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审查了相关技术资料,经过充分讨论和质询,一致认为:该课题立项准确,立意深远,研究方法科学,资料翔实,内容丰富,结论可信。
据悉此课题从法理方面和制度方面,阐释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内涵,分析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象、方式。并结合十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入手,剖析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课题还开创性地提出了“建立健全更加符合生产力水平实际的监管尺度和责任追究尺度标准、探索完善监管工作和责任追究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工作模式”等政策措施,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体现了当前该领域研究的前沿和最新成果,具有前瞻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并希望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体系创新时吸纳本课题研究成果。
省监察厅、省检察院和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林书成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