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二督察组对铜川和延安部分煤矿开展检查督查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1-24 14:54:40安监动态 | ||
按照《陕西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资源整合矿井专项监察的通知》和《陕西煤监局陕西省煤管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安排,近日,陕西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国杰带领省局第二督查组及铜川监察分局,在延安市煤炭局的陪同下,对黄陵县宏兴煤业公司、黄陵县南川一号煤炭公司、子长县南家咀煤矿、子长县洪水沟煤矿、延川县新泰煤矿五处煤矿,进行了检查督查。重点对省安委会《关于开展百项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确定的煤炭领域20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资源整合矿井“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督查发现:延川县新泰煤矿、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矿已对陕西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三条隐患整改到位;查出了隐患14条,下达执法文书10份,责令继续停产、停工整改煤矿五处。 督查组检查督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延川县新泰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滞后于建设工程进度;黄陵县宏兴煤矿、子长县洪水沟煤矿双回路供电、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滞后于建设工程进度和出入井登记制度执行不严、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黄陵县南川一号煤炭公司机械化改造未批先建。 督查组在对黄陵、延川、子长三县煤矿检查后,分别召开了三县主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会上,铜川分局冯武林局长就分局平时对各县辖区煤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监察一处处长高宏斌、分局冯武林局长分别对下一步矿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第二督查组组长、陕西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国杰强调: 1、严格按照省政府“十必须十禁止”及“三停八关一整合”要求,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后两个月煤矿生产安全。 2、煤矿复产复工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做好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加强监管,严禁非法生产。 4、加强资源整合等建设项目的管理。落实好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严禁边建设边出煤,杜绝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联合试运转。 5、严格按照国发23号文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按期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6、加强职工培训,注意引进人才,尽快培育适应现代化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职工队伍。 7、落实驻矿安全检查员的责任,使他们真正起到煤矿安全监管“耳目”的作用。 黄陵、延川、子长三县主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坚决按照省局领导的要求制定措施,整改这次检查出的问题、安排好煤矿的复产复工的验收工作;督促煤矿积极“请专家、信专家、用专家并使自己尽快成为专家”;督导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促使煤矿把维修、整改时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与煤矿生产同样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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