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9日至15日,省安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省煤监办主任刘健率检查组到攀枝花市检查了煤矿安全工作。检查组通过到煤矿下井现场检查和听取各县(区)人民政府汇报的方式先后对攀煤(集团公司)、盐边县、西区和仁和区煤矿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并亲自深入到了攀煤集团太平煤矿、盐边县金谷一井、西区华阳煤业公司李家湾二矿、仁和区带金煤矿等煤矿企业进行了检查,并到产煤县(区)和攀煤集团听取了关于贯彻落实川办函[2011]166号和省局《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情况汇报。11月15日,检查组还到米易县对该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进行了检查指导。
刘健副局长对攀枝花市各级政府以及攀煤集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要继续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要严防死守,力争在年底前不发生煤矿事故,确保不突破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是各地要毫不松懈地抓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把防治煤矿重大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工作重点放在防治煤矿瓦斯事故和水害事故上。
三是要认真分析已发生的煤矿事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大煤矿现场管理力度,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或建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五是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坚决淘汰落后的工艺及设备,引领煤矿企业走上安全高效的发展道路。
六是要认真川安监[2011]291号,切实提高各煤矿企业安全基础条件。
七是就各产煤县(区)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166号)提出了9项工作重点。
省局执法监督处(煤矿安全监管处)、事故调查处、科技装备处,攀西煤监分局、攀枝花市安监局有关人员陪同进行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