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监局对郑煤集团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豫政办明电〔2011〕164号文件情况进行督导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1-14 17:23:52安监动态 | ||
【本网讯】
为确保辖区煤矿安全,认真贯彻“豫政办明电〔
2011
〕
164
号”文件,郑州监察分局成立了七个督导组对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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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督导。第一督导组配合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督导组对郑煤集团公司所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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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兼并重组矿井和郑煤集团大平煤矿进行了督导。
督导组所到各矿都采取听取矿方工作情况汇报,按预定的方案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检查。通过查阅调度台账、驻矿监管日志,对矿井采、掘头面停产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上级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台账,看郑煤集团公司和煤矿领导是否按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对矿井采、掘面进行拉网式检查;是否对现有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价;通过查阅培训教材、考试记录看煤矿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查阅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急救援预案记录,看对矿井是否开展防突逃生应急救援演练。
督导期间,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整个督导工作井然有序,检查的认真仔细。监察一处戚学方副处长就此次督导工作的意义和目的,以及如何认真贯彻落实豫政办明电〔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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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讲解,郑州监察分局邹健生局长针对督查情况提出要求:一是郑煤集团公司和各矿要深刻理解明电精神、完善相关安全措施;二是对长期停工停产的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明电要求完善培训等相关工作;三是矿井复工复产后,必须将复工复产手续报郑州监察分局备案。
督导组现场听取矿井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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