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县煤管局利用安全监控系统开展辅助监管执法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0-30 16:30:23安监动态 | ||
【本网讯】为进一步提升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煤矿乡镇现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瓦斯监控系统等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有效制止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促进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綦江县煤管局出台《利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辅助监管执法的通知》。
利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开展辅助执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发现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和联网(电信网络问题除外);二是对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故意改变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导致监测数据失真;三是对放炮作业区域未按规定撤人;四是煤矿入井带班人员(包括业主)带班进出井时间不足,如发现入井带班人员带班不符合规定(包括时间不够,次数不够、假带、漏带、行走路线等与计划不一致);五是煤矿井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脱岗,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六是同一独立通风系统内同时作业人员(防突作业区域)总人数超过8人;七是煤矿对工作面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人员定位系统等监控设备检修前没有向局监控中心汇报备案;八是煤矿主要通风机由于煤矿自身原因停风,而没有及时撤出井下人员,或没有安装开停传感器或开停传感器不能正常工作;九是煤矿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十是一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十一是煤矿在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十二是未严格按要求(新标准)配备(更新)计算机硬件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数据无法上传的;十三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专职管理人员、值机(班)人员配备不足、未持证上岗、未到位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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