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简单求证”不等于真实新闻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0-3 19:34:49写作 | ||
网络的便捷和无限扩散特点,使得一则涉及敏感问题的帖子,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演变成一起网络热点事件。占据主流媒体地位的传统媒体,越来越多地以“新闻求证”的报道方式介入其中。然而,在新闻操作中,一种“网帖=新闻”或“网帖+简单求证=新闻”的操作模式屡见不鲜,且有愈来愈多几成惯例之势。这已经涉及到传统媒体如何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2010年8月,南方某报大篇幅报道了网上流传的“镇党委书记因拒绝上级‘潜规则’,被暴打致子宫破裂”这一传闻。报道写到,发帖人自称是女当事人的父亲,发帖目的是鸣冤、维权,并揭露几位上级领导的种种劣迹。而这篇稿件后面写到,记者辗转联系,发现网帖所述“被打致子宫破裂”的当事人正在正常上班,并回应:“都是胡编乱造、无中生有的事!”她怀疑有人用这种卑鄙的手段陷害她,极有可能是对她入选该县19名副县级干部候选人感到嫉妒和不满,想方设法抹黑。 以新闻真实性原则来衡量,这篇报道无疑存在诸多共性问题值得分析探讨,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亟需梳理澄清。 网帖所披露的内容,往往涉及到公民权益、百姓呼声,指向多是具有公权力的人或部门,因而被广泛关注。然而,在其真实性没有核实清楚之前,尚不具备新闻属性,因而只能作为新闻线索。调查核实确有其事,可以考虑公开见报予以监督;如果系子虚乌有,新闻事实本身根本不存在,就要考虑公开见报会否给当事人带来更大伤害,貌似公正澄清的报道客观上会否助推谣言。 “网传女官员遇潜规则被殴打”报道,直到稿件最后也没有非常明确地说明,该帖子是事实披露还是造谣中伤,读者看后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现在有种现象,就是只要网帖内容有所谓“看点”,报纸冠以“网传”二字就似乎有了护身符,就可以罔顾新闻事实,原文照搬上报纸。这种做法不仅草率,而且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实质上是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面对网络舆论场的一个认识误区。 “网上新闻+简单求证”不等于客观公正 目前常见的模式是先将网帖内容原封不动搬下来,再加上记者对涉事人物简单的采访,就形成一篇貌似公正的新闻稿件。网帖内容往往占稿件内容的一半以上,而求证的部分只占小部分。以“网传女官员遇潜规则被殴打”报道为例,在这篇2000余字的稿件中,超过一半的篇幅是对网帖的直接引用。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在一些媒体看来是因为有了调查求证的过程,因而也就算做到了客观公正。实际上这种网帖加简单求证等于客观报道的认识同样有偏差,是对客观报道概念的误解或是歪曲。新闻的真实客观指的是新闻整体真实,而不是局部真实的简单相加。仔细分析前述稿件,会发现网上有人发帖这件事是客观存在的,对女当事人的采访也是客观的,但对网帖中所提到的“县委书记潜规则女下属和公安局长派人殴打”一事,也就是这篇稿件最核心的内容,却没有调查采访,无法判断其是否客观真实。因而,如果最后证明网帖所言皆子虚乌有,那么这篇稿件整体上就是失实报道。 严格区分舆论监督和负面炒作的界限 在互联网管理还不完善的今天,不断暴露出来的网络水军、网络打手等新动向,以及网络绑架舆论倾向的出现,要求传统媒体在介入网络热点时要保持头脑清醒,稳妥地与网络互动。 目前传统媒体所报道的互联网内容,多集中在社会热点、舆论监督方面,“陕西周老虎”“南京天价烟局长”等网络热点,无疑是在传统媒体强力介入后,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压力,最终使得真相大白。但这些成功介入的案例,无一不是坚持认真调查,秉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结果。传统媒体介入网络热点,进行舆论监督,首要是要严格区分舆论监督与负面炒作的界限。中宣部有关领导曾明确指出,舆论监督与负面炒作有着3个明显不同:一是出发点不同;二是信息来源不同;三是社会效果不同。舆论监督是建设性的,负面炒作是吸引眼球,舆论监督来源于调查走访,负面炒作来自道听途说,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而负面炒作根本不关心问题如何解决。这一分析论断对于传统媒体介入网络热点时极具指导意义。 目前互联网各种信息交杂,更有一些网络推手巧妙利用公众对敏感问题的好奇心、不信任感,受利益驱使在互联网上推出所谓重磅猛料。比如前不久引起很大反响的尼美舒利药物不良反应事件,霸王洗发水含二恶烷风波事件,背后都隐含利益集团操控,许多传统媒体浑然不觉中成了跟风起哄的围观看客。 网络新闻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民意诉求,媒体不能作浑然不觉的看客,更不能为吸引眼球而有意无意成为传讹者。纵观全国众多传统媒体报道“我爸是李刚”“钱云会案”等网络热点时,缺少独立思考探求真相精神,多是附和网络舆论,自以为是客观报道,实际上起到的是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这种现象应当引起媒体高度重视和认真反思。如何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加强对网上舆情的正面引导,无疑是传统媒体必须长期认真面对的重要课题。(作者是《南国都市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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