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期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并印发了文件。
文件规定了专项监察主要检查内容:一是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采掘工作面是否实施区域性防突措施并经验证消除了突出危险性,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二是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测定及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四是与防突相关的地质测量工作情况,矿井防突资料管理情况。五是瓦斯抽采系统建立和抽采指标完成情况。六是防突机构设置、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建立、专业防突队伍设置和防突知识培训情况。
为使专项监察发挥实效,此次专项监察要求各分局集中相关专业的监察人员,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全面监察;对没有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等基础参数或应进行而未进行突出煤层鉴定的矿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瓦斯抽采不达标、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以及通风系统不完善的矿井,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