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监察计划和控制考核指标,四季度,辽宁煤监局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工作。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安平煤矿“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153号),认真总结分析国内和省内各类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突出监察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年度监察计划。认真对照年初制定的监察计划,理清没有实施到位和尚未开展的监察计划,充分利用四季度的时间,统筹安排。加大监察工作力度,加强执法分析总结,不断强化和创新安全监察工作,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促进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强化整合技改矿井的监察工作。开展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遵循“先地面后井下,从井口至井底,由采区外向采区内”的顺序进行。技改矿井要明确工程量,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安全设施必须全部完工并通过审查验收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严禁借技改、联合试生产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对不按照设计组织技改施工、边技改边生产、假技改真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严厉处罚。
四、强化瓦斯防治的监察工作。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防治为重点,结合四季度监察计划,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一次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完善防突机构和专业队伍,加强地质基础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建立和完善抽放系统,加大煤层瓦斯抽采力度,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对防突机构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的煤矿,坚决采取停产整顿、限期改正等措施。
五、强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监察工作。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建设完善工作力度,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完成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上述“五大系统”建设的煤矿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的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措施进度,确保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六、强化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工作。对今年以来辽宁煤监局制定下发的严格控制放顶煤采煤工作面采放比、加强密闭管理、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和顶板支护新技术的监管监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新规定等方面的文件,认真跟踪检查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真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效果。
七、强化煤矿安全达标工作。在开展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督促辖区各产煤市、县(区)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检查评比制度,通过标准化创建活动,促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水平的提升。对2011年底达不到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
八、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对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2年内连续发生事故的地方乡镇煤矿,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