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规定拒绝下井不如落实带班制 | |||
煤炭资讯网 | 2010-8-27 19:09:04一事一议 | ||
规定在明确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作业,与井下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基础上,规定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是出于在更大程度尊重矿工权利与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初衷。 但问题在于,矿工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也就意味着矿工没有收入,而且矿工即便是在相关政策明确规定情形下拒绝下井,可能会面临遭到开除的命运。 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有利于更为及时地发现并处置井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加之将矿领导的生命安全与矿工的生命安全捆绑在一起,能够促使矿领导更为积极主动地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以,只要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原本是可以起到减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更大程度上保障矿工生命健康安全的。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矿领导下井带班的规定落实情况不是很好。也正因为如此,对减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而言,与其规定矿工有拒绝下井权,不如抓好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执行,通过强化安全监管部门进入矿山的抽查与检查力度、发动包括矿工在内的群众积极举报、进一步加大对于不切实执行相关规定矿山与矿领导的惩处力度等,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到实处。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矿领导与矿工的生命安全捆绑,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更切实有力地保障广大矿工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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